核安全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40年来,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广阔舞台上,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
截至2024年11月,我国大陆地区共有87台核电机组,包括运行机组58台,在建机组29台。此外,还拥有21座民用研究堆,包括在役研究堆17座,在建研究堆1座,正在退役研究堆3座。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和研究堆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安全业绩,从未发生过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周边的辐射环境质量始终处于正常水平,核电机组和研究堆的运行未对环境和公众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在建核电机组和研究堆在选址、设计、制造、建造和调试等全链条实施质量控制,建造质量总体受控。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对核动力厂和研究堆实施独立的核安全监管,经过近四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建立起一套独立、公开、理性、有效的核安全监管体系。通过严格的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严密的核安全许可证制度、独立的核安全技术审查、驻厂监督检查制度、有力的行政处罚措施以及完善的经验反馈制度,依法严格开展对核动力厂和研究堆的安全监管。中国的核安全监管队伍已成为世界核安全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
确保核安全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应有之义。当前,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医学、材料、环保等领域应用越来越广泛。核安全一旦出了问题,造成的放射性污染将直接危害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同时还将严重损害公众对核能的信心,影响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与此同时,由于社会上对核安全的认知主要源于核电历史上三次重大核事故造成的巨大灾难和损失,“恐核”、“惧核”、涉核“邻避”等现象仍然存在。当前,我国正处于由核大国向核强国转型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始终把核安全摆在最高优先级,以扎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绝无一失。必须依靠核安全监管的持续改进推动核能趋利避害,为守护人民生命健康、改善民生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悠忽四十年,回望来时路,核安全人不畏艰险,专注精进,秉持初心,奋力拼搏,有效推进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现代化,牢牢守住核与辐射安全底线;展望前途,这种开拓奋进的精神必将薪火相传,推动加快建设与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平安。
来源:环境经济杂志
作者:步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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