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特聘院长郭锋教授应邀来到四川大学法学院,以《个人私权保护与防止人脸识别技术滥用——最高人民法院规制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解析》为题开展蜀鼎大讲堂专题讲座。本次讲座是蜀鼎大讲堂第1期,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主持,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梁光术主任,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教授、张晓远副教授、冯雷博士、刘忠炫博士,西华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汪灏教授,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吴涛博士与谈。
图1 郭锋院长作专题报告
讲座初始,王竹教授向在场的各位同学隆重介绍了郭锋院长及其重要成果,并介绍了蜀鼎大讲堂的相关情况。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郭锋院长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为基础,详细解析了人脸识别技术对个人权益的侵权问题。他指出,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司法介入显得尤为重要,并着重阐述了司法解释所遵循的基本原则。郭锋院长接着依次分析了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对人脸信息的界定,以及其中对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典型行为的规定。随后,他重点解析了司法解释中关于动态系统论、强迫同意无效规则、免责条款和举证责任等条款。最后,他总结了司法解释的其他重要内容,勉励在场同学积极思考这一技术革新对法律制度的挑战与机遇。
讲座进入与谈环节,魏东教授和张晓远副教授表示,郭院长从司法解释起草人的角度所作的解析为他们带来了新的理解,随后,两位教授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分享了自己的想法。梁光术主任从实务的角度表示,今天的讲座对其代理相关案件提供了较大启发。冯雷博士提出是否可以引入公益诉讼制度来加大人脸信息保护的疑问。汪灏教授赞同郭锋院长关于“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观点,认为小的切口也可以推动整个社会的巨大变化。刘忠炫博士和吴涛博士对郭锋院长精彩讲座表达了感谢,并表示此次讲座帮助他们深入理解司法解释初衷具有重要帮助,两位博士还分别提出了如何解决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诉讼动力不足的困惑,以及郭锋院长对场景化立法的看法。
随后,讲座进入提问环节。现场师生踊跃参与,有学生提问,对于人脸采集是否应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向行政机关申请后方能处理人脸信息。还有学生提出对诉讼代表人制度改造是否能解决诉讼动力不足的问题。郭锋院长认真听取了与谈人和师生们的提问,并一一作出详细回应。
讲座来到最后环节,王竹教授用“政治决断、起草程序、法释衔接、避体系化”十六个字总结了本次学术讲座。讲座末尾,王竹教授再次表达了对郭锋院长的欢迎和感谢,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蜀鼎大讲堂第1期圆满落幕。
来源:转自“四川大学法学院”官方网站,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