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开庭判决吧,我不愿意支付物业费,这口气我还是咽不下去。”“既然苏某出尔反尔,我们公司也不调解了,违约金公司一分不会少,法庭见!”近日,在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小坝法院,双方当事人历经5次诉前调解,原本已达成和解协议,但却在临近开庭时再次“翻脸”。
“法结”易解、心结难纾,如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诉前调解结束,承办法官决定于开庭当日与双方当事人再次沟通交流。
“刚开始装修营业房时,物业公司无缘无故停电3天,我多次找物业公司讨说法,他们不但不回应反而态度嚣张,导致我装修进度缓慢、损失巨大。”苏某表示,小区设施维修、垃圾清运、服务态度都做得不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值得我缴纳物业费。
“不缴物业费,我们怎么开展服务工作?”另一边,物业公司也满腹牢骚,认为商户拒缴物业费阻碍了服务工作的开展。
经过耐心倾听、多次沟通,承办法官考虑到苏某和物业公司关系紧张,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开展调解。最终,经过法官摆事实、讲道理,苏某不再对停电损失耿耿于怀,表示愿意当庭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作出让步,自愿放弃违约金,减免部分物业费,并当面向苏某道歉,承诺今后会精进服务、细化管理,尽最大努力让业主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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