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四个收费站开通运营的通告

政务   2024-11-29 11:46   青海  

关于G6京藏高速马场垣至

平安段乐都西收费站

收费运营的通告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G0612 西和高速湟源至西海段、海东干线公路、格尔木至老茫崖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青政函〔2024〕42号)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通G0612 西和高速湟源至西海段原子城收费站和G6 京藏高速马场垣至平安段乐都西收费站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青交函〔2024〕56号),现将G6京藏高速马场垣至平安段乐都西收费站收费运营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通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零时起,G6京藏高速马场垣至平安段乐都西收费站正式开通运营,经批准依法计收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G6京藏高速马场垣至平安段基本费率为0.48元/车公里,按车型收费。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享受免费政策车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执收单位: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关于G0612西和高速湟源至西海段

原子城收费站收费运营的通告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G0612 西和高速湟源至西海段、海东干线公路、格尔木至老茫崖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青政函〔2024〕42号)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通G0612 西和高速湟源至西海段原子城收费站和G6 京藏高速马场垣至平安段乐都西收费站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青交函〔2024〕56号),现将G0612西和高速湟源至西海段原子城收费站收费运营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通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零时起,G0612西和高速湟源至西海段原子城收费站正式开通运营,经批准依法计收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湟西高速公路西海枢纽至原子城互通连接线基本费率为0.65元/车公里,按车型收费。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享受免费政策车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执收单位: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关于格尔木至老茫崖公路甘森收费站

收费运营的通告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G0612 西和高速湟源至西海段、海东干线公路、格尔木至老茫崖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青政函〔2024〕42号)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开通G0612 西和高速湟源至西海段原子城收费站和G6 京藏高速马场垣至平安段乐都西收费站的批复>的通知》(青交〔2024〕181号),现将格尔木至老茫崖公路甘森收费站收费运营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通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零时,格尔木至老茫崖公路甘森收费站正式开通运营,经批准依法计收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格尔木至老茫崖公路基本费率为0.55元/车公里,按车型收费。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享受免费政策车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执收单位: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关于 G213 策磨公路乐都至化隆高速公路化隆主线

收费站收费运营的通告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格尔木至老茫崖公路、G213策磨公路乐都至化隆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青政函〔2022〕27号)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G0612西宁至和田高速公路西海至察汗诺公路等3条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青交〔2022〕253号),现将G213策磨公路乐都至化隆高速公路收费运营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通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零时,G213策磨公路乐都至化隆高速公路化隆主线收费站正式开通运营,经批准依法计收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G213策磨公路乐都至化隆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55元/车公里,按车型收费。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享受免费政策车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执收单位: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青海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青海高速

监制:刘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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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丽晨、马思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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