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肇庆高新区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政务   2024-11-19 17:32   广东  

关于召开肇庆高新区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3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肇府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肇庆高新区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12月4日下午15时至17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肇庆悦凯国际酒店2楼1号会议室(肇庆高新区工业大街11号)。


三、参会人员


(一)听证会参加人(23名)


1、居民用水户代表(含1名困难群众)5名:

黄钟月(女,自由职业/无)

冼卓敏(男,广东万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助)

胡炎忠(男,正隆社区/居民组长)

叶俊铭(男,自由职业/无)

翟业国(男,将军岗居委会/工作人员)


2、企业用水户代表5名:

林洪国(男,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邓国平(男,肇庆宏旺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亚辉(女,广东捷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监)

李加雄(男,肇庆焕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张守军(男,广东浩声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


3、个体工商户用水户代表(含1名特种用水户)2名:

谢纪逸(男,肇庆逸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 超(男,特种用水户,高新区名豪汽车服务中心/法人)


4、行业协会用水户代表2名:

许晓芝(女,广东创康食品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丽萍(女,广东雅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监)


5、机关和事业单位用水户代表3名:

莫伟浩(男,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职员)

陈云肇(男,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职员)

梁成标(男,肇庆高新区财政局/科员)


6、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2名:

范成军(男,人大代表,肇庆市宝信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协理)

王国彬(男,政协委员,广东鹏凯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7、经营者代表1名:

韩建博(男,肇庆浩旺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经理)


8、专家代表3名:

刘寿生(男,原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综合处、消费价格处、生产投资价格处/处长,现任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书记、中国价格协会/理事)

顾涧清(男,广东省政府文史研究馆文史研究院/副院长、广东省乡村振兴智库联合会/代会长)

冯海平(男,广东永辉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省价格和产业品牌发展协会/监事长、广东省价格和产业品牌发展协会价格鉴证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二)听证人(3名)


刘 勤(男,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郑钦生(男,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

郑大庆(男,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三)旁听人和新闻媒体采访代表(3名)


何 鑫(男,肇庆市高新区壹品堂装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梓凝(女,肇庆市众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伍玉如(女,肇庆高新采编中心/记者)


四、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听证方案主要内容


(一)污水处理费分类标准


污水处理费实行分类收费,根据用水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


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在肇庆高新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收方式


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由供水企业代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四)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根据我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审核结果,及肇庆市城区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我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表1-污水处理费拟征收标准表


单位:元/吨


(五)取消有关优惠政策


取消对大、中、小学校、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幼儿园、公立敬老院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居民暂免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政策。


五、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两家污水处理厂2021至2023年度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实施了成本监审。经审核,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定价三期平均总成本为34110914.94元、年均污水处理总量为31592201.33吨;污水处理定价平均单位成本为1.08元/吨(不含企业所得税、污水管网敷设和日常维护费用)。


会议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将另行公告召开时间。


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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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肇庆高新采编中心编辑部
编辑 詹咏杰
二审 郭晓琳
三审 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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