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政策,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

企业   2024-11-12 20:36   江苏  



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管控意见》)。11月12日上午,三部门召开《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作新闻发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相关负责同志就高层建筑分级分类管控、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管、消防救援能力建设等方面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一)

《管控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上,金文围绕《管控意见》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金文副厅长作新闻发布


Part.1

起草背景和意义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是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居住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高度不断刷新,也为推动现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江苏地处我国长三角地区,城镇密集、人口密集、经济密集,高层建筑建设起步早、增长快。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管控意见》,围绕高层建筑从严从细明确管控要求,对于推动制度创新、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是深化城市规划建设领域改革、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机制的必然选择。《管控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特征,结合江苏省情实际,强化系统思维,统筹兼顾速度与规模、增量与存量、效率与风险等因素,围绕高层建筑加强整体制度设计,凝聚政府部门合力,动态升级工作要求,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做出了有益探索。

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管控意见》将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空间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高层建筑落细落小民生实事。通过强化规划源头管控、提升设计建造品质、加强技术支撑等举措,全面提升建筑品质,促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承载力稳步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是提升安全韧性水平、筑牢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管控意见》作为落实全链条治理行动、加强增量源头管控的具体举措,坚持规划引领、注重以点带面、强化底线思维,将安全韧性的要求贯穿到规划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有利于从管理、技术、制度等多个方面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保障城市运行更有序、更安全。


Part.2

主要内容

围绕立项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验收等三个环节和提升设计建造技术支撑水平方面,《管控意见》共提出十二条具体意见。


建立分级分类管控机制严控建筑高度。《管控意见》对城市新建高层建筑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作出更加具体和严格的限定。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


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把关。为避免城市盲目“攀高”,《管控意见》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项目范围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旨在更加全面地将高层建筑纳入政府决策工作体系中。


规划引导高层建筑科学选址布局。《管控意见》提出推动消防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促进规划更好协调解决高层建筑建设及其周边设施配套的空间需求。根据现行江苏省详细规划编制指南中确定的重点区域,强化对建筑高度、规模等的空间管控要求,从源头促进建筑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科学有序。综合城市功能布局、人口分布等因素,引导高层建筑在安全、适宜的地段建设,在选址布局中明确加强消防、安全、风貌、交通组织等方面严格论证的要求。


注重以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管推动品质提升。《管控意见》针对高层建筑建设项目,通过明确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设计建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提升建筑品质。在设计环节,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报省级部门进行抗震、消防等方面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的工程项目类型。在建造环节,明确对施工现场人员、材料、设施设备、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管理要求。在验收环节,明确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重点内容,坚决把好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关口。同时,围绕完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育等方面,明确提升建筑品质的技术支撑措施。


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安全韧性水平。《管控意见》坚持全链条治理思路,在各个环节落实有关消防等安全性要求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良好机制,共同筑牢高层建筑安全防线。


▲发布会现场(二)

金文表示,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全力做好《管控意见》的政策解读和贯彻实施。将强化部门工作协同,全链条落实管控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加大监督督促力度,确保意见落细落实。




来源:江苏建设

编辑:邵佳
审核:宫燕敏
终审:蒋志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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