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好舞蹈评论的
守望之责、引导之责、陶养之责
茅慧
中国舞协理论评论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
博士生导师
讨论舞蹈评论如何助力舞蹈创作,在促进舞蹈精品杰作创作方面有所作为的问题前提,需要严肃思考“创作”与“评论”两者在整个社会文化构成中的本质属性和关系定位。
从文化建设的宏观认知来看,创作与评论确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是相互依存、携手共进的共生关系,创作者与评论人理应是建立在共同社会文化与艺术价值理念基础之上的“诤友”关系。但在现实的实际操作层面,二者却是分工不同、术有专攻的文化从业者。
笔者认为,舞蹈评论更首要的是明确自身对社会文化所负有的重大责任,包括对舞蹈文化现象尽激浊扬清的守望之责,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尽引导之责,对年轻一代的身心丰盈尽陶养之责。同时要坚守舞蹈评论的独立品格,坚定捍卫评论与批评的自主权,力戒“工具人”的迎合妥协心态,努力挣脱被拉拢亦或被拉黑的被动窘境,逐渐使之成为评论行业的内在自律和运行机制。
此外,舞蹈评论行业还特别需要着力大幅提升自身综合的、全面的文学艺术修养,刻苦磨炼多渠道、多样式、多场域的评论技能,努力成为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想得更深、说得更准的民族文化守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