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省、州消费品以旧换新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决策部署,落实《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征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安排
(一)征选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
(二)征选主体:本辖区参加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老旧电动自行车除蓄电池外的车架、电机等其他部件(以下简称其他部件)回收主体;协调同级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征选老旧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
(三)征选流程:本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其他部件回收主体提交申请资料,并开展相关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和名单确定、公示工作。老旧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征选流程由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分别确定。
二、主体资格
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会同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征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商务部门确定参加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旧车除蓄电池外的车架、电机等其他部件(以下简称其他部件)回收主体;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确定老旧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具备相应资质的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清单,并督促其申请作为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上述各类主体应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注册和相关数据信息填报等工作。
(一)销售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配套实施促销优惠措施;
4.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收回、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5.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暂存区域;
6.具有规范清晰完整的以旧换新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7.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二)回收主体。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应具备相应危险废物收集资质;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应符合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明确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其他部件回收企业应为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主体。
同时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对于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蓄电池“一日一清”,由有关回收主体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违规储存。废蓄电池回收主体、其他部件回收主体应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部件暂存区域;建立规范、清晰、完整的相关工作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承诺与销售主体建立协作机制,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相关部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宣传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经查实发现销售主体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以旧换新资格,责令退还补贴,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严禁以旧换新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一旦发现此类问题,有关部门移除其参与以旧换新资格,并依法依规查处。
(二)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期间,严防有关销售主体、回收主体,以及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运输工具、存放及拆解处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
联系人:打寨阿沙,电话:17628332019,邮箱:4976858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