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
1.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而且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实施期限: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补贴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
来源丨湖北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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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审丨程小年
出品人丨童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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