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容
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01
此次永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容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分别为永丰县佐龙乡南塘村、香山村,被征地权属单位:佐龙乡香山村廖陂组、香山村农民集体、南塘村南塘组、炉下组、胡家边组。
本次拟征地总面积面积为1.9286公顷(其中耕地1.793公顷),约28.929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其中水田0.7995亩、旱地26.0955亩、园地0.9075亩、其他土地1.1265亩,按土地权属分:佐龙乡香山村10.632亩、佐龙乡南塘村18.297亩。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丰县 2023 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3]53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 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永丰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02
此次永丰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为:永丰县恩江镇泽泉村,按土地权属分:恩江镇泽泉村101.0295亩。
本次拟征地总面积面积为6.7353公顷(其中耕地0.4016公顷),约101.0295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其中:水田 6.024 亩、乔木林地80.3525 亩其他林地 12.543 亩、其他草地 1.728 亩、其他土地0.372亩。
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丰县2023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3〕53号)文件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永丰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丰县2023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3]53号)文件执行。
来源:江西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官网
封面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叶初夏(WX:1897964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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