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博主还原“东北雨姐”事件,“红薯粉条乱象早已存在”​

时事   2024-10-17 11:19   上海  

9月23日,博主“赏金猎人灰烬”(以下简称“灰烬”)发布视频爆料称,其团队在上门找网红主播“东北雨姐”进行打假揭露时,遭到其团队成员群殴。

“灰烬”表示,自己自从今年5月以来数次购买“东北雨姐”销售的红薯粉丝送检,检测结果均显示没有检出红薯成分。


9月20日,“灰烬”和“大娃天下无坑”(以下简称“大娃”)等人进行上门“打假”。过程中产生冲突,被对方殴打和限制人身自由,并要求删除所拍摄的视频,后续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签署了谅解书后离开。


“东北雨姐”在抖音上有2229万粉丝,是一名记录东北农村生活的自媒体博主,后开始直播带货。


在“灰烬”曝光“东北雨姐”卖假货后,很快引起了网民广泛关注,有关部门针对事件迅速组织了调查。


10月12日,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对本溪雨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姐传媒”)的调查结果并表示,其直播推广的红薯粉条送检样品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检出木薯源性成分,“雨姐传媒”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6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


同时,朝阳市朝阳县市场监管局对粉条生产厂家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671.76万元。


近日,新闻晨报连麦两名事件核心人物“灰烬”和“大娃”,听他们还原事件原委。


4次送检均未测出红薯成分上门打假

被“东北雨姐”团队群殴


据“灰烬”透露,他从今年5月起先后4次从“东北雨姐”相关抖音账号购买红薯粉条细粉并送检,检测结果均未测出红薯。


第1次为2024年5月 11 日,他通过抖音账号84146690477的“雨姐直播爆款返场”推荐,在其橱窗内下单购买了一单5斤装的红薯粉条细粉,销售店铺名称:东北乡村特产。收货地址为检测机构地址,通过快递邮寄到检测机构。2024年5月16日收到样品开始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款产品木薯成分检出,但含有木薯淀粉。


第2次是2024年8月1日,他在抖音店铺东北乡村特产内下单购买了一单5斤装的红薯粉条细粉,收货地址为海关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海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红薯未检出,检出木薯。


第3次,他在2024年8月22日通过抖音账号22333619“雨姐甄选馆”推荐,在其橱窗内下单购买了一单5斤装红薯粉条细粉,销售店铺名称:静姐食品店,收货地址为检测机构地址。2024年8月26日收到样品开始检测,检测结果为红薯未检出,检出木薯。


第4次是2024年9月4日,他向公证处申请公证,于2024年9月4日通过抖音账号为22333619的“雨姐甄选馆”推荐,在其橱窗内下单购买了一单5斤装的红薯粉条细粉。通过快递邮寄到公证处指定的地址,2024年9月13日在公证处两位公证员的监督下,快递员送至指定地点。这份红薯粉丝快递单号为:中通快递单号为 76419200405948。同样,未检出红薯。


手握证据的“灰烬”和“大娃”以及团队其他成员于 2024年9月18日从武汉出发,前往“东北雨姐”所在地进行现场打假揭露。


他们于2024 年9月19日晚抵达辽宁本溪县,9月20日前往“东北雨姐”拍摄视频的地方。


“灰烬”回忆,“到达‘东北雨姐’拍摄地后,由我和大娃以及另一位网络博主(简称为甲)三人先行沟通,摄影师携带器材、证据等于车里等待。”


当时“东北雨姐”出门合影,发现他们在录像,要求不允许录像,只允许拍照。“随即在门口的甲停止录像,后雨姐要求删除视频,我和‘大娃’告知同意删除视频,甲也同意删除视频,删除方式为自己拿着手机删除,但‘雨姐’团队成员抢夺完手机要求告知密码删除视频。”


时候现场陷入一片混乱,“‘大娃’拿出手机进行拍摄,最后被抓进屋子并限制自由,进行殴打。要求解开手机密码,我始终配合并打开手机由其查看,说明来意和产品质量问题……随后‘雨姐’团队多人将我打倒,持续殴打,最后将我手机恢强迫恢复出厂设置。”


在警方介入下,“灰烬”团队签署单方面谅解,不再追究“东北雨姐”团队打人行为。


“退一赔三”售后渠道通畅


在调查和处罚决定公布后,“雨姐传媒”也发布了声明,对“东北雨姐”在直播中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表示道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商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据悉,目前“退一赔三”的程序也已启动。“大娃”对此表示,现在的局面已经达到了他们之前的预期。“我们最开始想要达到的结果,其实也就是给直播带货中一些不好的现象做一些净化,以及停止售卖的行为,让(主播和商家)接受一定的处罚,对消费者做出补偿。”


这几天,“灰烬”和“大娃”的账号后台收到了不少购买过“东北雨姐”售卖粉条的消费者联系,都在询问售后怎么处理。他们也给予了一定引导,“他们给我的反馈是已经找到客服,客服也给他们发了登记和退赔的链接,都已经登记完成了。应该说售后渠道是通常的,我们的引导也是有效的。”


“灰烬”还透露,其实红薯粉条的乱象早已存在。


“之前也有很多粉丝反映过,他们买到的红薯粉条口感、色泽和味道都不太对,觉得不是真货。当时是在2023年的时候,我已经收到过很多这样的私信,但鉴于那时候的检测标准不完善,所以说没法从检测的手段上确认掺假行为。后来有了标准之后,我就能够主动去核查和检测。”


他介绍此类检测的流程:“我们收到线索的第一时间会进行首次复检,复检就是初检的第一步流程,大概在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结束之后,我们会进行二次复检,大概周期在10个工作日左右。复检完成之后,我们还需要购买公证取证,这个流程大概也在10个工作日。“


此外,他们还需要分多批次进行采购和取证。因为案件数量多,有时候在收到一个线索后的2到3个月才能开始投诉举报的流程。


有些粉条生产商家也是受害者


因为此次事件的持续发酵,很多粉条的生产厂家也找到“灰烬”团队控诉。

“他们目前的痛点就在于自己的确购买了红薯淀粉作为原料,但在‘雨姐’这个事件发生后,他们送检自己的产品,发现又检出了木薯淀粉,他们就来问我怎么办。”


“灰烬”也向厂家提出了一套并不复杂的解决方案,“我在发现淀粉行业参假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快速鉴别方法,也就是通过显微镜来观察淀粉颗粒的形态。红薯淀粉和木薯淀粉在显微镜下所展现的形态是不一致的,所以说可以通过这个方法来有效辨别是否掺入了木薯淀粉。”


这个鉴别方法厂家可以自行操作,只要购置一台显微镜就能快速有效地去判断。“而且检测成本非常低,你只需要买载玻片、滴管和量杯等可重复使用的器材,然后就能够避免自己所采购的原料出问题。”


打假博主解释打假动机


在事件发生后,有媒体前往本溪市磨石峪村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东北雨姐”的拍摄地已经“人去楼空”。


“大娃”回忆他们当时上门维权的经过时说,“当时我的感觉是,那里不是人居住的地方,只是一个用来拍摄的地方。就像老乡说的,他们不是真的在记录农村生活,而是在表演农村生活。”“灰烬”也表示,“那里给我的感觉就是一个经营场所。”


“灰烬”团队的打假行动也受到了一些网友的质疑,称他们并非真正为了正义在打假,而且用的都是损招。对此“灰烬”解释:

“因为我们目前的打假流程目的很明确,为了举报违法行为、终止违法行为,以惩罚性赔偿为手段。那么这个手段能够保证我们打假这个行为有可持续性,因为亏本做公益的打假只能打几次就结束了。所以说大家有质疑我也能够接受,在后期我们会将事情给大家完整还原出来,让大家见证一下打假过程到底有多艰辛,要花多少精力。”


“大娃”说:


“我们只有两个目的,第一个是通过互联网的流量把事情曝光出来,让不法现象得以遏制。然后我从自己的流量当中去合理合法地获取一些自己应得的,正常的索赔行为对社会有利,对我们自己也是有利。”


“大娃”认为这次打假事件推动了一个行业的进化,“事件之后一些主播对自己的商品进行了自查,可能有问题的商品也进行了下架,说明我们也对直播带货行业敲响了一个警钟。”


作为一名职业打假人,“灰烬”从数据上看到了本次事件给整个行业带来的改变。“我们将市场上之前检测有问题的产品进行了二次检测,发现有大规模的改变在发生。刚刚还看到了一批新的报告,报告里有60%的项目没有检出木薯。”


不仅要打假,也要帮助行业解决问题


“灰烬”认为造成本次事件的原因是网红作为销售方,没有把产品质量和真实宣传作为其第一要素,在质检环节出了问题,在产品真实性的核实上出了问题,才导致误导了消费者。


“我认为目前80%的网红所自带的质检团队和选品团队是没有能力真正把控一个产品的质量的,这才导致此类事件的发生。”“灰烬”指出,“因为本次这个事件,红薯中掺有木薯,或者说是不含有红薯成分,在国标的要求当中不是抽检的项目,这个属于国标之外的风险排查项目。”


网红主播带货质检需要专业的团队和专业的知识,在某个品类去了解该行业内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项目,然后进行专项排查。“灰烬”透露自己后期的工作重心就是解决网红带货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和难点,“我们不仅要打假,也要帮助行业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不认同处罚


本报在直播连线中也采访了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的易胜华律师,他表示自己对于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雨姐传媒”的处罚,以及朝阳市朝阳县市场监管局对粉条生产厂家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的处罚都不认同。


“首先来说说对于生产企业的处罚,朝阳县的市场监督局,它根据的是《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就不用说了,因为它主要是程序方面的法律;而《食品安全法》是真正的处罚条款,处罚的具体规定是来自于后面这部法律,但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食品安全事件。”


易律师认为,“东北雨姐”带货的这一品牌粉条是商品成分虚假,而不是生产日期、保质期虚假。“《食品安全法》本身就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部法律,而这个事情跟食品安全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关系,这起事件在我看来更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条款。”


“《产品质量法》第50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另外,针对“东北雨姐”的处罚也不合理。“我是这样认为的,带货主播有两层身份,一层身份是销售者,也就是说是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经营者的角色。同时因为他们还在直播间里推广产品,所以说同时还是广告代言人,又受《广告法》的约束。”


易律师指出,“我们总是忽略了带货主播广告代言人的这一层身份,《广告法》第61条规定,广告代言人符合几种情况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而“东北雨姐”就属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


“如果广告代言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话,根据《广告法》第38条,3年之内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也就是说3年内肯定不能直播带货了。”

来源 | 新闻晨报·周到APP 记者 沈坤彧

编辑 | 吴繁

新闻晨报
关注热点 贴近民生 新鲜有料 尽在晨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