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玉泉营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丰台区玉泉营街道辖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辅助性业务的工作力量,依据《丰台区街道(镇)公开招聘协管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丰台区玉泉营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协管员,现将相关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本次拟公开招聘公益性城市协管员5人。
满足以下五类其中一项且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一)女性满四十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人员(1984年12月1日至1974年12月1日之间出生)和男性满五十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人员(1974年12月1日至1964年12月1日之间出生);
(二)经残疾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
(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四)已经被认定为“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需连续中断缴费一年以上)。
(一)北京市丰台区户籍人员;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现役军人配偶、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协助街道和社区(村)做好城市管理、平安建设、综合服务保障、文化服务、社区(村)建设、民生保障等相关工作。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11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玉泉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丰台区黄土岗甲1号玉泉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大厅2号窗口),联系电话:83362967。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名。提交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4、本人学历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玉泉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玉泉营街道党群工作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察
1、按照应聘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和无犯罪记录材料;
3、经街道党工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至丰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察工作由玉泉营街道党群工作办公室和便民服务中心共同负责。
(五)体检
根据岗位需要,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安排拟录用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丰台人社”微信公众号云招聘栏目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公示工作由玉泉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一)前期准备。按照公益性协管员岗位相关要求,拟聘用人员需配合街道就业部门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结果相关证明。
(二)劳动合同。公益性协管员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终止,无经济补偿金。
(三)工资待遇。按照《丰台区街道(镇)协管员薪酬待遇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及时关注“丰台人社”微信公众号,并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未及时查看公告或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联系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