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修剪城市树木,连州一公司被罚2000元

时事   2024-11-02 19:59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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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期,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滨江路附近存在绿化树木被过度修剪的现象。经核实,为某公司工作人员未按城市树木相关修剪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且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擅自对树木进行了修剪,导致该道路部分行道树出现过度修剪的情况。


经查,该公司去除树冠的树木共2株,违反《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违反有关规范去除树冠的行为。2024年10月8日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涉及的系列法律法规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 树木修剪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刻划、敲钉、折枝、剥损树皮等损坏树木的;


(二)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供排水等绿化设施的;


(三)以树承重、就树搭建的;

(四)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五)违规停放机动车辆、堆放杂物的;

(六)非法采石、取土的;


(七)以水泥、沥青等硬化树穴的;


(八)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破坏树木根系的;


(九)其他破坏城市绿地及其设施和绿化植物的行为。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规定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可以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可以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可以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解决问题的建议对策

树木修剪是绿化养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合理的修剪在维护树木安全、调节景观等方面意义重大。然而,树木的修剪也须规范进行,按法律规定应该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截除树干、去除树冠、偏冠修剪等过度修剪行为,违背树木生长规律,也影响城市市容景观,甚至可能伏倒造成伤人事故,将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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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刘珏

校对:李俊杰 胡佩英

审核:吴哲华 唐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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