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阵地⑲|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法治思维

文摘   2024-12-17 17:00   山东  


(第15期)

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法治思维

■防空反导学院   祝志兵

法治是军事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内在要求。政治建军的时代要求之一,就是确保人民军队始终法纪严明。军队院校肩负着为部队培养输送人才的重担,加强院校法治建设,承载着善治和育人的双重使命,尤其是扣好学员“兵之初、官之初”法治素养“第一粒扣子”,具有现实深远的意义。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习主席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军队院校领导干部不仅要认识到强军强校需要法治,更要认识到法治需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需要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强化和运用好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关键推动者。

要强化规则性思维。法治乃规则之治,而非长官意志之治。领导干部首先应当强化规则性思维,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先立规矩后办事,立好规矩再办事”。“先立规矩后办事”强调的是凡事要求有法可依,对没有法定规范或规定不明确的事项,也要先建章立制,靠行政命令、习惯经验,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与法治要求格格不入,一定要习惯于依法办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不能总是依批示、指示办事。实践中,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之所以不好解决,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没有政策或政策规定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没有坚持先立规矩后办事,拿出统一规范的办法,而是任其“自然发展”,或者搞“特事特办”,结果导致官兵群众横攀竖比,矛盾越积越多,问题越来越复杂,再要解决时左右为难。“立好规矩后办事”强调的是规矩的质量。党纪国法军规这些“大法”自不必论,重点是各个单位、各个部门配套的规章制度这些“小法”要管用好用。质量不高的规章制度往往都是考虑不周“一刀切”、片面追求“严格”难遵循、不同部门“各依各法”等,结果总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或者是原则要求过多、模糊表述过多无法落地。而“好规矩”至少应该具备公开、明确、稳定、公正、协调、可遵循等主要特质,如在官兵手机管理方面,上级只有原则性要求,各单位定规矩时要充分尊重新时代教育管理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官兵的民主意见,不能凭长官意志、个人喜好办事,也不能凭老经验决策、用土政策管理、按旧思路做新题,防止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要强化合法性思维。领导干部手握权力,权力的特点就是职权法定,即“法定职责必须为”,否则就是不作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否则就是乱作为。对于领导干部来讲,凡事都应先问一下“这合规吗,有政策依据吗?”而对于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拿不准”的事情只需问“这违法吗?”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可混同。强化合法性思维,一方面要求合乎法规的具体规定,即有明确法规政策规定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但要注意法规的适用性,要贯彻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找准用准法规依据,而不是只要找到一个规定就用,也不能选择符合自己意图的就用、便于操作落实的就用。要消除将“找法”视作“查字典”的简单化观念,更要杜绝“‘黑头’(法规)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讲话)、‘白头’不如‘口头’(指示)”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合乎法规原则和法治精神,即在没有法规或者规定不明确时,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也要符合法规明示或暗示的目的,或该问题领域立法的原则,而不能为所欲为,也不能以改革创新为理由,突破原则、不讲章法、盲目蛮干。领导干部面对法规不明确时,不能按照老百姓的“不违法思维”行事,应当尽力避免“钻空子”“打擦边球”等心态。

要强化程序性思维。“程序之于权力,犹如缰绳之于马匹,操之在手则驾驭自如,脱缰失序则为祸甚烈。”规范约束权力运行必须依靠程序。明确、公开、可操作的程序规定,意味着没有回旋余地,易于监督,违反法定程序就被视为“硬伤”。可以说,不借助于程序规定,权力将很难被“关进笼子里”,法治将难以实现。实践中,经常听到领导干部讲“我只要结果”,这种不管过程、急于求成的情绪总会导致办事人员忽视程序、不讲程序、省掉程序来“提高效率”,到头来往往是这头任务交差了,那头却被审计、纪检追查。规范权力运行不仅要有程序,程序还应正当。比如说,程序必须中立,不能为特定的人和事量身定制,不能围绕特定结果设置程序;程序必须合乎理性、合乎逻辑,不可武断、随意、讲不清理由,等等。我们常常听闻“程序上没有问题”的问题,如果程序上没有问题,那就可能是程序本身有问题。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事务中,有些人总以政治任务、保密要求、技术独有等为由,讲特殊、搞变通,把原本科学严密的办事程序搞得脱节断链、四处漏风。程序本身的正当性不够,走程序往往就变成了“走过场、走形式”,就失去了对权力的规范、约束功能。领导干部不仅要注重遵守既有的法定程序,更应当注重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创制正当程序,善用正当程序解决问题。

要强化权义性思维。权利是权力的边界。领导干部在履行职权的过程中,几乎没有不影响单位和他人利益的决策和行为,所以,领导干部不仅要知道自己手中的权力,还应明了集体及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只有清楚地知晓组织和单位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保护党和国家、军队的利益;只有清楚地知晓教职员工的权利,方可更好地尊重、保护他们的利益。也只有明白单位的义务,才能自觉履行;只有明白他人的义务,方可更好地督促其履行。只有清晰地掌握各方纷繁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稳妥平衡各方利益,在处理错综复杂的实际问题时不至于迷失方向。领导干部处理矛盾问题时,应当以权利义务为分析工具,不管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当下的矛盾问题,首先应当思考的是事情本身的性质、权利义务关系、合法解决途径,进而公平、合理、妥善处理。既要认真对待群众利益诉求,避免该为的不为、不到位,导致个人权益受损;又要认真对待组织权利,防止大包大揽、乱作为、越位,造成军队资产流失。实践中,乱告状之风、无理缠访等问题,尤其需要我们理性对待,不可因怕事或简单平事,而无原则无限度地满足个人诉求。两权相遇,应是守法者胜。

要强化权责性思维。职责即职权和责任,也就是说有权必有责。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权力即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会导致承担责任,越是位高权重,责任就越大,有多大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责任,不作为或乱作为都要承担责任。实践中应注意避免有权者无责、担责者无权的现象,也要避免无权乱揽责的现象。责任不到位固然不好,但责任也不是越重越好,权责性思维还强调权责要对等。严才能正纲纪、严才能肃军威、严才能出战斗力,但不能严而无度、严而无方、严而无序,而要严之有据、严在格内,树立依法就是从严的观念。“以结果论责任”的思维不尽合理,一旦出现不好的结果,不问原因、不问过错、不问真正的责任环节责任人,一概从严追责问责,无限上纲上线,表面看来很严格,却忽视了滥施责任对事件过程中依法履责者的容错保护,带来的负面效果是挫伤干事者热情、限制官兵担当干事,这实非法治的价值所指。

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提升的“总开关”。领导干部要厚植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在工作实践中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工作、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确保安全的能力,在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上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推进强军强校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来源:空军工程大学官微

供稿:镇平安法治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综治岗

敢当祝阳
建设富裕文明敢当新祝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