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酒泉公安坚决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部署,深化“四专两合力”建设,创新警务机制改革,持续推进“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效显著。特别是玉门市公安局成功破获“王某、蒋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省公安厅认定为“2024年第六批全链条侦办案件”,并列为“优秀全链条案件”。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第312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刑法修正案(六)》,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 玉门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