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关于非法彩票举报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举报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非法彩票是指违反《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
(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
(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
(四)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第六条 非法彩票线索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法彩票违规违法行为;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
(三)实名举报并能够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详实、确凿的证据;
(四)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部门、监管部门及各级福彩机构掌握的;
(五)举报内容经公安部门及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查证属实的;
(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程序。
第三章 举报奖励程序与途径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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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福彩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