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网公示信息: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李燕武餐饮店因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白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日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末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被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办事处罚款5000元。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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