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劳动者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吗?
「法律解答」
有争议。
肯定观点:虽然原告表示已经委托了广州市智唯易才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自2011年1月起为被告缴纳社保,但并非是原告以自己的名义与被告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上述强制性规定,原告没有依法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告以此作为理由之一书面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原告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
否定观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广州某公司因委托杨淑文所在地单位缴纳社保,杨某因此获得社保待遇,合法权益未受损害。广州某公司委托其他公司代缴社保的行为是否违法,并非本案审查的重点问题。杨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缺乏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2]
可见,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劳动者仍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可能。
而且对于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的行为,目前法院对该项行为通常持否定态度,因为第三方代缴可能存在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的法律风险,无论第三方机构还是用人单位这么做仍需要谨慎处理。
另一方面,实务中也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情形,鉴于劳动者对此知情,事后想要主张被迫解除或主张损害赔偿,会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不予支持。
故,劳动者想要主张被迫解除,要根据地方的裁判规则综合案件情况予以确定。
[1](2019)沪0116民初11214号
[2](2022)京01民终8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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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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