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非机动车停车位一半以上
要配置集中充电设施、
80%以上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
日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
《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
和停放场所规划配建标准》
(以下简称“《配建标准》”),
明确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
集中停放及充电设施相关配建标准。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
这就意味着,在住宅、商业、办公、公园、绿化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工业建筑项目中,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配比将占非机动车停车位80%以上。
具体到停车位的数量上,据了解,根据《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要求,商业、住宅、办公等物业都有各自的自行车(含电动)停车配建标准。其中,保障性住宅项目自行车位数不少于1个/户,商品住宅不少于0.5个/户,商业购物中心则不少于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除了配比标准外,《配建标准》还对停车位建设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在符合国家、省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同时,还要求停放车位应相对集中设置,并集中设置充换电区,停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每车2.0米乘0.8米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
在选址方面,《配建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宜优先设置在地面。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地下或半地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应当设置相应坡道以供电动自行车推行。
不仅是新建项目,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怎么安排也是市民关注的重点。《配建标准》明确,鼓励因地制宜利用既有住宅小区和社区的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和规范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规划管理,明确相关配建标准,将切实有效地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协力抓好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让市民便捷出行,规范安全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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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日报
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邹铭
图片:张艺明
编辑:罗锦婷
审核:林正淳、贺国会、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