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或改装
引发的火灾事故触目惊心。
当电动自行车被烧毁后,
谁来承担责任?
日前,
在一起电动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
法院判决驳回车主要求物业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事故背后,引发的是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及侵权责任划分等相关法律问题。
作为电动车走向社会第一道关卡的生产企业,对于品控管理、质量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使用者,购买电动车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为后期可能因损坏产生的赔偿保留权利。在日常使用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车辆和充电器,定期检修维护车辆性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如因电动车使用不当导致失火,致使他人人身财物受损,行为人可能会面临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来源:综合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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