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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隊工作了幾十年,常常感受到唯才唯親的情境。有趣的是警隊在制度上努力製造「用人唯才」的官場,卻處處顯示出「用人唯親」的疑惑。正如以合約方式續聘退休後人員,有人一天也不續,有人卻在年滿60歲後仍獲續約,當然有準則,都是人嘛!難怪有人說「識人好過識做嘢!」當然當局必定以「寶貴經驗」和「特別技能」為由以搪塞之。按此理論,警務處處長可以做到死,因為全警隊應該最叻是處長,應該無現職警察敢反對。
本文作者:陳祖光
(圖片来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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