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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
2024年3月某天,江阴市卫生监督所接到G女士举报,称其在江阴市某美容美发店被诱导消费充值20余万元并做了注射水光针等美容项目,结果美容不成反而被毁容。根据线索,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美容美发店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23年10月开业经营至2024年3月注销营业执照歇业止的五个月期间,为多名顾客施行了水光针注射及激光去扁平疣的医疗美容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最终依法被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及医疗器械并罚款10万余元。
✦ 案例二 ✦
2024年7月某天,江阴市卫生监督所又接到Y女士举报,反映经朋友介绍,让当地一名自称医美工作者的H女士上门给她注射水光针的美容项目后,感觉身体不适,希望卫生部门调查处理。根据Y女士的举报,执法人员立即对H女士进行调查,最终核实H女士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资质于2024年为他人注射过水光针、胶原蛋白的事实。H女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4.8万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分析 ✦
水光针、胶原蛋白注射、激光去扁平疣均属于医疗美容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射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射人员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均不得开展任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案例一医美消费发生在生活美容场所,案例二医美消费通过朋友介绍、上门完成。两个案例中美容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关证件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近年来,部分生活美容机构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存在违法向消费者提供水光针注射、超声刀、割双眼皮、抽脂等医疗美容服务行为,还有一些非法医美提供者利用微信朋友圈、熟人介绍等方式发布医美广告、信息,通过租用酒店房间、私人住宅完成医美服务行为。由于上述非法医美服务行为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流动性、欺骗性,广大医美消费者务必擦亮眼睛,谨防无证医美陷阱。
✦ 卫监提醒✦
江阴市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爱美人士:莫让“微整形”变“危整形”,如果需要进行医疗美容服务,务必选择正规、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
附:江阴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名单
(项目已备案)
注:统计至2024年10月25日,排名不分先后
✦ 法律链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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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料来源:江阴卫监、暨阳小城生活《顾山微生活》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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