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的17个问答
文摘
2024-11-05 10:05
江苏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1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2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础性工程,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派生出来的新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0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1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8、群众想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应该向什么机构申请?
群众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应当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登记造册,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土地经营权登记包括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土地经营权注销登记以及抵押土地经营权涉及的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等,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免收登记费,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10元/本),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5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并经发包人备案或者同意后,该转让行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强制要求当事人登记。但是,如果当事人不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1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土地承包起止日期要与土地承包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一致。根据相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协议、向村集体备案并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16、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9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联系我们,微信:cnjlsy,电话:400831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