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

企业   2024-11-05 20: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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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我国拟首次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

11月4日,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首次修订。修订草案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共8章60条,主要包括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强化科普社会责任、促进科普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措施等内容,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来源:新华社)

【国咨说】

科学技术普及是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建设创新社会的重要途径。通过科普活动,人民可以更好理解科学技术的概念和原理,人民对科技了解更深入后,更容易接受新技术新产品,从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因此,科学技术普及法的修订与时俱进,为科普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政策发布】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都属于“备案主体”。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2025年11月1日前补充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在2024年11月1日后新注册的经营主体,要在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办理设立登记时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咨说】

填写受益所有人信息有助于监管机构有效识别、控制潜在风险,防止个别人利用企业进行非法活动,如洗钱等。同时可以有效追踪、调查可疑交易,打击非法转移资金或隐瞒资产的行为。填写受益所有人信息也有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更全面评估企业投资风险和价值,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国内热点】


【福建:网红圈主无证荐股,被判罚一千三百万】

据报道,吴某某在某网站上注册账号并发表炒股相关文章,与某网络公司(另案处理)合作,在股票交流圈子并担任圈主,向付费用户提供有偿咨询服务。至案发,吴某某违法所得达1200万余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认定,吴某某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依法追缴吴某某全部违法所得。(来源:法治日报)

【国咨说】

吴某某炒股所获收益未必能超过荐股所得利益,而所荐股票最终是否盈利也全靠吴某的个人主观判断。我国禁止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原因就是,荐股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误导性,盲目跟风荐股,很容易陷入投资陷阱,甚至会有不法分子利用荐股进行诈骗。并且荐股也很可能干扰市场正常运行,破坏市场秩序,导致市场动荡。


【国际热点】

【阿联酋:发布自动驾驶相关新交通法规】

日前,阿联酋政府近日发布交通管理的联邦法令,旨在通过更新车辆分类和实施现代道路技术,跟上全球交通快速发展的步伐。该法令特别关注提高自动驾驶车辆、电动汽车和各种个人移动设备的使用,以及充分采用基于先进技术解决方案的运输方式,以充分利用阿联酋发达的道路网络。根据该联邦法令,内阁决议将确定自动驾驶汽车检查、许可和许可续期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新车辆技术试验应遵循的机制。(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国咨说】

随着科技进步,自动驾驶、电动汽车等新科技也突飞猛进。自动驾驶和电动汽车的普及,能够显著提高交通效率、降低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我国也可以借鉴阿联酋的做法,及时完善交通法规,特别是自动驾驶、电动汽车等新技术方面,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提供制度保障,推动交通科技领域的技术研发。



【媒体评论】


【防毒面具不防毒,无异于谋财害命】

日前,央视报道消防面具存在售假情况,引发舆论关注。难道防毒面具只是用来应付检查的玩具?近年来,媒体屡屡曝光消防器材造假问题,是商家的花招不断在变化,还是监管部门在检查时走过场?防毒面具不防毒,无异于谋财害命。监管部门不仅要尽快将假面具踢出市场,也要倒查酒店商场里还有多少假面具。消防器材打假,丝毫不能放松,千万不能手软。(来源:新黄河客户端、北京日报客户端)

【国咨说】

假的消防面具不仅无法提供应有的防护功能,反而会在火灾、毒气泄漏等紧急情况下对使用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假消防面具的存在也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消防器材的信任,一旦失去信任,那么在真正面临火灾时就会延误逃生的时机。因此,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恢复公众的信任,必须坚持打假到底。



【学者观点】


【刘杰勇(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适当提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判定标准】

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存在主体适格、行为适格和客体适格等难题。各国(地区)相继出台一系列措施予以回应,如欧盟尝试创设电子人格、日本区分辅助创作和自主创作等。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的制度建构可由三个层次展开:第一,明确著作权归属。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属于实质性参与创作的自然人主体。第二,允许数据公平利用。允许人工智能在满足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使用原始数据资源生成相应内容。第三,调整独创性要求。适当提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判定标准,尝试以消费者对争议作品的理解和争议作品与既有作品之间相似性作为其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并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来源:《比较法研究》2024年第4期《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基于比较法的视角》)

【国咨说】

保护人工智能著作权的难题主要是,谁该拥有这个权利、人工智能能不能创作、创作出来的东西能不能被保护。我们国家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制定相应规则:第一,谁真正参与创作,谁就拥有著作权。第二,在必要条件下人工智能可以利用原始数据来创作。第三,根据作品本身、对作品的客观评价以及与既往作品的类似程度来综合判断人工智能的创作独特性。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郝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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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咨律师简介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陶然)

郝陶然: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办理过大量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如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贪污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案件,达到了“发回重审”“改判”的良好效果。目前正在代理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其成功维权提交了全方位、整体性、多角度的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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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9日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核准成立。12年以来,陆续承办了大量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国咨所以现代管理体制及先进的法律文化底蕴,汇集了大批优秀、精干的法律专业人才,其中既有全国知名的专家型律师,又有业界深具实战经验的资深律师。国咨所还聘请了一大批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医学专家等作为学术顾问,指导律师办理各类疑难法律业务。多名合伙人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高超的职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对案件办理方向的把握及案件的过程和结果的研判具有突出的能力。

END


1、【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2、【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

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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