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大连房地产新政

民生   2024-11-03 11:18   辽宁  

10月30日,大连市发布《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房地产新政14条”引起大量市民群众关注。

11月2日,针对大家咨询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关解答。

Q

1.大连市房地产新政14条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4条政策措施。

本次政策出台后,大连市房地产政策工具箱充分释放,通过土地、金融、财税、公积金等方面共同发力,全力促进大连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Q

2.购房券有效期一年有何具体规定?如何申领?

购房券有效期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需等待领取购房券之后购买商品房,只要在有效期内购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新建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均可使用购房券。

购房券为电子券,购房人通过线上平台申请审核通过后,每人可以领取1张购房券。

目前,线上申领平台正在建设,平台正式上线时间及申领程序等信息,将通过大连住房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发布。

Q

3.对于申领购房券的毕业生群体是否有毕业时间、落户、社保等条件限制?

没有。

Q

4.购房券如何兑付?

已购买商品房并领取购房券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由购房人凭购房券等相关材料申请兑付,具体办理流程及操作指南,近期将通过大连住房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发布。

Q

5.多人符合购房券政策共同购买同一套商品房,购房券可以叠加享受吗?

不可以。每套房屋仅能使用1张购房券。

Q

6.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是什么?购买新建商品房后,如何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安家费?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并按照《<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由自主认定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认定并完成备案管理的人才。

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和“大连智慧人才”微信公众号。

Q

7.正在领取住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购买新建商品房后,如何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的住房补贴?

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和“大连智慧人才”微信公众号。

Q

8.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高层次人才和一次性提取剩余住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叠加享受购房券政策?

可以叠加享受。

Q

9.房屋“卖旧买新”政策,延期一年截止到什么时间?卖旧房、买新房有无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卖旧买新”政策从2024年4月29日起,截止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卖旧房和买新房无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Q

10.大连市各地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否有差别?

本次政策统一了全市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期间,不再按区域设置差异化最高贷款额度。

全市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至60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至100万元。

Q

11.如何理解批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9月29日,利率自律机制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在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在批量调整阶段,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引导首套、二套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水平附近,减轻存量房贷借款人利息负担。

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银行主动调整加点数值,无需借款人申请。银行会提前向借款人发送批量调整通知短信,对于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作同意批量调整。对于存量固定利率房贷及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需待客户确认调整方式后再进行调整。对其他特殊情况,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银行应为客户提供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办理方式。对于不方便线上办理的借款人,银行也应提供到指定营业网点便捷办理的途径。


编 辑:宋子光

美 编:林月

责 编:孟梓棋

信 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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