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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泉州丰泽区各级各部门持续开展全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公布两起工艺品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6日上午,泉州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北峰辖区戴厝巷的福建泉州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人员到生产车间时,企业员工正在进行生产作业,经查:4楼使用非水性油漆的喷漆室、不饱和树脂调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且未规范设置通风设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六)项。
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二十九项裁量基准第三阶次)的规定,丰泽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建泉州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1日上午,泉州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清源辖区田边村的泉州市丰泽某工艺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到生产车间时,企业员工正在进行生产作业,经查:该企业使用非水性油漆的调漆间、喷漆室、不饱和树脂调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且未规范设置通风设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六)项。
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二十九项裁量基准第三阶次)的规定,丰泽区应急管理局对泉州市丰泽某工艺有限公司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罚款。
来源:丰泽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