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生猪产品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根据《丰顺县开展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百日行动”方案》,将开展生猪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以县城区各类经营猪肉的农贸市场、商超门店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检疫检验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杜绝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经营者不得从非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货,外地调入的肉品应带有检验检疫证明,且符合包装、运载相关要求,不得贩卖和销售病害肉、变质肉、注水肉及其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肉类产品,对经营含“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猪肉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事猪肉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食堂单位应当使用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相关凭证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要按规定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并索取进货票据;进口猪肉产品要查验并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要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所使用的肉品来源合法。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猪肉经营者、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杜绝销售、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生鲜猪肉。县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行为。
特此通告。
编 审:李秀霞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