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电信诈骗“黑吃黑”,妄图获利反获刑

财富   2024-11-15 14:27   江西  

在国家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下,却有人仍认为这是“生财之道”,还妄想通过“黑吃黑”方式占有骗子存入银行卡的钱款,却不知这同样触犯了法律。

近日,长春经开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在明知通过“跑分”的方式来办理贷款是上游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手段,仍按照上线指示使用其名下银行卡接收转移赃款。涉案银行卡资金流动异常被冻结后,王某通过制作虚假佐证材料解冻银行卡并将卡内剩余资金取现占为己有。王某供称,“反正这是违法犯罪团伙的黑钱,我私吞了也没事,他们也不敢报警或者明目张胆地找我。”事后,王某还向上线谎称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银行卡需在调查之后才能解冻,想要摆脱上线追要钱款。王某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实际第二天就被司法机关掌握了犯罪线索并抓获归案。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电信诈骗案件中,一些年轻人为了蝇头小利,会把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等出租或贩卖给他人,甚至主动参与转移钱款,成为电诈份子的帮凶。虽然“跑分”所涉的钱款是非法财物,但盗窃赃款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黑吃黑”也改变不了盗窃行为的犯罪本质。贪图一时之利可能导致悔恨终身。

撰稿:刘瑞宝

初审:杨海蛟

复审:冯禹涵

终审:王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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