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首付款比例、取消户籍地限制,河北1市最新通知!

文摘   2024-11-02 17:52   河北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大力促进住房消费,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1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


二、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
编辑:杨博
主编:张晓明
监制:朱湘鹤  孙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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