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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原标题为《毛泽东与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建构》;
Study of Marxism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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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毛泽东是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主要建构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历程中,毛泽东通过推动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学说中国化、总结凝练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经验,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由此形成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实现人民民主相统一的政治制度、消灭剥削制度与解放社会生产力相统一的经济制度和民族的形式、科学的内容、大众的方向相统一的文化制度,构筑起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并根据社会条件变化,明确了由新民主主义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过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指明了新民主主义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转变的方向。
关键词:毛泽东;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习近平指出:“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制度探索中建构了新民主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序言”与“前篇”,新民主主义制度是毛泽东思考和探索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变革问题的智慧结晶,它的成功建构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取得过渡时期建设成就奠定坚实基础,也为曾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第三世界国家解决现代性困境给予重要启示。不仅如此,新民主主义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多次成为各方力量争夺的政治符号和竞相言说的话语对象,展现出超越时空的历史价值。毛泽东作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主要建构者,不仅为新民主主义制度确立了历史前提、构筑起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并且指明了由新民主主义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转变的方向。新时代新征程上,探究毛泽东为建构新民主主义制度所作出的历史贡献,有助于深化对新民主主义制度是何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何而来等问题的理解,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确立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历史前提
任何制度的生成都有其不可移易的内在逻辑。伴随十九世纪中叶东西方文明的碰撞,中国迎来了“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变局不仅是时势之易,更是制度之变,中国封建社会的制度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制度体系,原有的国家制度无法应对新的危机,制度的权威性遭受前所未有的消解,由此陷入系统性的制度困境,也让探寻新制度、建立新中国成为近代以来仁人志士所肩负的使命。经过长期的艰辛探索,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动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学说中国化、总结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经验,为创立新民主主义制度这一破解近代中国制度之困的制度形式奠定历史前提。
(一)推动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学说中国化为制度建构奠定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学说是各国共产党人进行政权建设的重要理论依凭,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语境中,工人阶级要实现自身解放,就必然要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以其代替旧的市民社会。在所有制层面,则是“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实行彻底的公有制。由此,政治制度层面的无产阶级专政与经济制度层面的公有化成为共产党人在本国开展制度实践时需要秉持的两条规定性原则,因而中共一大就明确将“承认无产阶级专政”和“消灭资本家私有制”写入党的纲领。
诚然马克思主义是具有永恒价值的普遍真理,但其国家制度学说毕竟是以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工业国为蓝本,而彼时毛泽东身处的国度却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农业国,历史时代与现实国情的差异必然导致制度理论与制度实践之间产生龃龉,也迫使中国共产党人必须结合中国国情推动理论创新。然而,在中国共产党的幼年时期,党内“左”倾教条主义盛行一时,部分党员干部盲目崇信马列“本本”,没能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致使党内一度出现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这种错误倾向在制度层面集中表现为“一次革命论”与“二次革命论”的提出——部分党员干部认为中国革命的任务是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现“毕其功于一役”,或认为应当在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后再通过二次革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这些错误认知让中国革命遭受巨大损失。为清除党内这股不良风气的影响,毛泽东对“本本主义”进行了批评:“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提出了正确处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问题之间关系的基本态度,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首次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概念,他指出:“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初步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与任务,清晰地指出“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就是要根据“中国的特点”应用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创新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提出是中国革命在意识形态领域走向独立的象征,不仅促进了全党的思想解放,破除了制度建构中的教条主义迷信,也为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奠定理论基础。由此,毛泽东能够挣脱党内教条主义束缚,理性分析中国的实际国情与制度建构所面临的问题。在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后,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革命的第一阶段即民主革命阶段,决不是短暂的。我们不是空想家,我们不能离开当前的实际条件……中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要比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晚相当长的时间”。毛泽东毫不讳言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前途就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但他也清醒地认识到当时中国极端落后的社会条件还不足以建立共产主义制度,“帝国主义还存在,国内反动派还存在,国内阶级还存在”,在这一阶段,应当一方面积极汇聚国内各革命阶级的力量,以“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形式,另一方面还要以国家力量整合“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推动国营经济的生成,并且保护“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借助私人资本主义的内生动能实现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由此,在新民主主义的理论语境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认为的因经济利益矛盾而彼此冲突的对立阶级实现了联合建政、共同掌权,在经典理论中被认为不可调和的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也在新民主主义制度下和谐共生、各得其所,由此成功解决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学说与近代中国国情相适应的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学说在中国的创新发展。
(二)总结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经验为制度建构奠定实践基础
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学说的中国化为新民主主义制度“出场”解除了理论桎梏,但诚如马克思所言:“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制度的最终确立绝对无法通过单纯的理论思辨完成,而需要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多次循环中得到实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程中,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旧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进行了系统性改造,积累了丰富的政权建设经验,其中既有惨痛的失败教训,也有先进的成功经验。为了将这些成熟的历史经验固定下来,并以之作为此后政权建设的依据与指南,毛泽东以其创造性的智慧将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经验进行凝练与规范,奠定了新民主主义制度建构的实践基础。
其一是反思错误教训。土地革命战争后期严酷的政治环境导致中共领导下的苏维埃制度建构出现了诸多令人扼腕痛惜的失误,这些殷鉴不远的教训成为毛泽东反躬自省的重要素材。首先,毛泽东对过分追求清一色无产阶级成分的做法进行了深刻反省,他认为这种做法“连小资产阶级、中产阶级也不要,结果自己变成了空军司令,队伍越打越小”,“把小资产阶级大部驱到豪绅一边,使他们挂起白带子反对我们”,最终导致中共在阶级关系问题上缺少回旋余地,使自己陷入孤立。针对动辄消灭地主阶级、侵犯中富农利益的阶级斗争极端化倾向,毛泽东也提出尖锐批评,认为“侵犯中农的倾向是最严重的危险”,是“‘左’的机会主义倾向”,他指出应当尽可能地团结中农富农、商人、小资产阶级,尤其要注重正确对待知识分子,多次强调“我们党在土地革命时期,许多地方许多军队对于知识分子的不正确态度,今后决不应重复”;其次,在经济制度方面,毛泽东集中汲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对待土地问题与劳资关系时的教训,他提出:“在土地问题上一定要把中农问题处理好,在城市问题上一定要把中小资产阶级问题处理好。……片面强调工人利益是错误的。”对“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做法进行了扬弃,强调“土地改革应该采取平分土地的方针,地主不要多分,但不能不分”。并且指出应当提倡和奖励符合苏维埃法律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推动公营经济与私营经济协同并进。
其二是总结成功经验。全面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在各根据地开展政权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也为毛泽东思考如何创立全国性民主政权提供了重要经验。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在各根据地开展“三三制”实践,亦即在抗日民主政权中,使得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解放战争爆发后,中共又将实行“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转变为反帝反封建的人民民主政权,使之囊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其他爱国分子、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等各个阶级群体,这种做法不仅巩固了工农群众的民主权利,团结了非无产阶级,激发了民众的参政热情,更让中共根据地成为彼时全国人民心中的民主典范,也让毛泽东明白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大有裨益,因此他总结道:“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此同时,毛泽东也及时总结经济建设中形成的好做法。全面抗战时期边区推行“减租减息”政策成功调动起农民与地主两方面的积极性,解放战争爆发后实行的“耕者有其田”政策又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这让毛泽东再次深刻认识到中国革命的关键在于土地问题,而要解决土地问题,就必须开展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只有消灭封建制度,才能取得发展农业生产的条件”。不仅如此,由于抗战时期毛泽东提出“公私兼顾”的主张,释放了公营经济与民营经济两方面的动能,实现了边区生产力的显著提高,使边区摆脱“除粮食、羊毛外,其他一切日用所需,从棉布到针线,甚至吃饭的碗,均靠外来”的经济困境,因而也让毛泽东看到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性,亦即一方面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另一方面又不能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限制太死,“必须容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发挥各种所有制成分的积极性,使之服务于新中国的经济发展。
二、构筑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
“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毛泽东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确立创造了前提性条件,那么接踵而至的问题在于,应当如何在此基础上设计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架构,使其成为适宜中国国情、推动中国发展的制度形态?事实上,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五十年代,毛泽东始终思考着新民主主义制度怎样由理论变为现实的问题,并紧密围绕政治、经济、文化三重维度进行制度设计,最终构筑起以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为四梁八柱的新民主主义制度。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实现人民民主相统一的政治制度
建立优良政治制度,实现政治解放是清末以来制度探索一以贯之的课题,包括毛泽东在内的几代中国知识群体都为此付出了极大心力,然而在毛泽东看来,前人提出的制度方案——不论是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又或是多党制、总统制,都仅仅只是对外国政治制度的简单移植,未能解决中国民主缺乏、政治混乱的问题,不仅如此,辛亥鼎革后的历届政府也仅仅只是装点了民主制度的景观,绝大多数底层民众仍未能享有民主权利,甚至不知民主为何物,“任何人都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一切政治的自由,只有地主、豪绅、资本家、军阀、官僚——中国人民中万分之十的,有任意侵略、支配、鞭打以至任意屠杀的自由权。……即便是‘最民权主义的’——国民会议也绝对不能给工农群众以平等自由”。因此,毛泽东在建构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时尤为注重民主价值的真正实现,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简明扼要地指出,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就是建立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体和民主集中制的政体。
就国体而论,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不仅意味着过去从未获得统治地位的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能够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而且在苏维埃制度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也都能够在政治生活中占据要津,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毛泽东格外强调中共应当同作为非无产阶级代表的党外民主人士商量政务、分工协作,甚至主动帮助党外人士做出成绩,尤其指出绝不能在破坏买办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专政后代之以“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是让各革命阶级都能在新民主主义政权做出自己的贡献;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政体则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形式,亦即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毛泽东认为:“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内尚未具备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因此在中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能,在地方则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毛泽东尤为强调人民代表权利的切实发挥,他指出:“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必须使出席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有充分的发言权,任何压制人民代表发言的行动都是错误的。”这些民主制度的建立共同创造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为新中国各项事业的开展奠定政治基础。
诚然,新民主主义制度具有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多元性特征,但并不否认中国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在毛泽东的制度构想中,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民主实现的中介,“如果没有共产党这样的革命党,人民要想推翻敌人的压迫,简直是不可能的”,因而中国共产党更应当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中发挥领导作用,成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顶梁柱。1943年,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十大政策》中阐述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统一的一元化领导的重要性,他指出:“实行一元化的领导很重要,要建立领导核心,反对‘一国三公’。”新中国成立后,党的领导进一步法制化、体系化,毛泽东在1952年12月提出:“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都必须统一由党中央规定,制定党的决议、指示,或对各有关机关负责同志及党组的建议予以审查批准。”再一次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政治体系中的领导地位,毛泽东也强调这种领导地位并非“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事实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也是新民主主义制度区别于一般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特征,正是在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新民主主义制度才能良好运行,既规避极端民主化的风险,又使新民主主义政权不落于资产阶级旧民主的窠臼,为人民群众带来真正福祉。
(二)消灭剥削制度与解放社会生产力相统一的经济制度
物质落后是近代中国的重要特征,也是近代中国知识群体现代性焦虑的根源。但从“戊戌”到“五四”,多数政治派别都把制度建构理解为单纯的政治制度改易,将经济解放归结为器物或政策层面的问题。孙中山是少有的将经济发展视作制度问题的先行者,他在体认封建土地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弊病后,提出“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的主张,将经济问题进行了制度化处理。无独有偶,毛泽东设计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核心理念恰与孙中山相暗合。具体言之,毛泽东在所有制层面意图创造一种“一主多存”的所有制形式,亦即在承认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相应地位的基础上,推动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经济体制层面,毛泽东则主张建立计划与市场并存的经济体制。1942年,毛泽东提出了“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制度理念,指出从中央到县署“均应建立关于统一一切生产事业的强有力的领导机关,按系统按级统一企业经营方针、统一调整各企业相互间的关系,统一检查各企业的经营方法。”亦即一方面由中国共产党对宏观经济进行引导与统筹,设立相关经济计划单位,编制一系列国民经济计划,确立党和国家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权。另一方面,又由于国营经济在新民主主义制度条件下尚未占据主体地位,因此毛泽东主张让市场机制在实质上发挥主导作用,给予私营经济充分的经营权与自主权。这样一种新民主主义的所有制和经济体制也实现了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和传统苏联模式的超越。
实际上,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设计主要着眼于农业与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在农村,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长期以来,封建土地制度构成了中国古代王朝治乱兴衰的深层隐患,即使近代以降封建经济饱受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冲击,但“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依然占尽“显然的优势”,因此,若要摆脱封建主义桎梏,就必然要摈弃封建土地制度,正如毛泽东指出:“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就给发展工业生产,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的任务奠定了基础,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目的。”自全面抗战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经过了一个从“减租减息”到“耕者有其田”的发展过程,最终彻底瓦解了禁锢农民数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作为一个阶级被完全消灭。在封建土地制度被废除后,中共也并没有马上“趁热打铁”推动农业集体化,而是根据新民主主义的制度原则,要求各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处置权,鼓励农民积极生产,“多打粮食,多生产工业原料,多生产外销物资,积累资本,使国家走向工业化,然后反转过来再提高农业生产,再改善农民生活”;在城市,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消灭落后的经济成分以发展先进的经济形态,亦如毛泽东所说:“在整个经济事业由旧的轨道转入新民主主义轨道中,当有一大批商行和手工业需要转业和改组,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大量原有的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帝国主义经济被没收,新的经济成分逐步形成,但总体而言,较之私人资本主义与个体经济,新民主主义制度条件下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与国家资本主义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要小得多,所以毛泽东也反复强调不要“四面出击”,而是在逐步增强国营经济领导作用的同时扶持、帮助私人资本主义,以此加快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国民经济恢复。
如前所述,承认与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鲜明特色,但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运行逻辑也同样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不可否认,私人资本主义发展对社会生产力解放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也无可避免地导致剥削现象产生。诚然,毛泽东承认资本主义发展“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但消灭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仍同新民主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现实存在着紧张的矛盾关系。因此,毛泽东尤为注重引导与规范私人资本主义,他不断强调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不仅号召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合作社逐渐实现集体化,以此克服个体生产所导致的“永远的穷苦”,而且也始终警惕工商业领域可能“操纵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对不受领导和限制而想自由发展、盲目生产、贪图暴利的工商业家心怀疑虑,要求私人资本主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服从国营经济和国家生产计划的领导,在激发私人资本主义活力的同时又防范其对政权的反噬。
(三)民族的形式、科学的内容、大众的方向相统一的文化制度
近代中国虽然不乏文化议题的探讨者,但毛泽东是少有的成功将一套新文化定型化、制度化的实践者,对文化制度的关注与重视也成为毛泽东区别于其他同时代制度探索者的标志所在。在毛泽东的认知中,文化制度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反映,但前者同时也“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后者。因此,新政权的制度建设除了要“打碎旧有的国家机器”,代之以全新的政治经济体制外,更需要匹配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体系。
诚如毛泽东指出,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属性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文化灾难,不仅“广大的封建遗迹”得到保留——百分之九十的人民未能受到文化教育,“迷信思想还在影响广大的群众”,而且帝国主义也通过文化侵略在精神上“摧残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使得“每个中国人只能当顺民,做牛马,不许有一丝一毫的中国气”,冲击乃至瓦解中国人原有的文化系统和价值观念。不仅如此,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城市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也滋生出轻视工农、自由散漫的资产阶级文化,这股文化风气伴随中国共产党队伍的壮大而涌入党内,对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党内主流文化的塑造造成了消极影响。因此毛泽东提出,要以民族的文化反对帝国主义文化,以科学的文化置换封建主义文化,以大众的文化消弭资产阶级文化,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实现民族的形式、科学的内容、大众的方向相统一,概言之,就是以新民主主义文化取代旧文化,并以制度的形式将其确立下来,使其最终充盈中国人民的精神世界。在他看来,如若不能将新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加以制度化,那么帝国主义文化、封建主义文化这对“非常亲热的两兄弟”所组成的“反动同盟”就有可能卷土重来,重新统治人们的头脑,继而动摇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
当然,发展新民主主义文化并不意味着要让中国人民的意识形态就此定于一尊,而是尽可能地谋求不同意识形态间的共识。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在阶级存在的条件之下,有多少阶级就有多少主义,甚至一个阶级的各集团中还各有各的主义。”由于新民主主义政权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因此,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不仅存在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之中,而且出于各自的阶级立场会形成不同的意识形态。新民主主义文化制度不是要消除各个阶级之间的文化壁垒,将其统一于工人阶级的思想(亦即马克思主义),而是在承认阶级文化差异客观存在的同时,强化工人阶级思想影响力,并对不符合新民主主义原则的封建主义思想、帝国主义思想进行肃清,对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阶级的思想体系进行批评,由此促进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深入人心,并在人民群众中树立马克思主义的领导地位。毛泽东在1952年致黄炎培的信中也坦言:“要求资产阶级接受工人阶级的基本思想,……这就是要求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这些对于少数进步分子说来是可能的,当作一个阶级,则不宜这样要求,至少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不宜如此宣传。”由此可见,新民主主义文化制度是要在各革命阶级之间谋求一个意识形态的“最大公约数”,并不奢求非无产阶级能够迅速接受马克思主义,甚至对一些高校提出“打垮一切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口号、强迫非无产阶级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行为提出批评,认为这种企图否认非无产阶级思想存在的想法既违背客观情况,也不符合新民主主义制度精神,是将马克思主义宣传和新民主主义宣传混为一谈。
三、探索新民主主义制度的转变方向
新民主主义制度是横贯20世纪中国两大社会制度历史命运的重要中介——其生成史伴随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体系的终结,其转变史见证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尤其是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塑造了当代中国的基本社会形态,使其在党和国家的历史上留下了更为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这场历史巨变的发生又显得尤为迅速且突然,在新民主主义制度完全确立后不到三年,毛泽东就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战略方针,着手新民主主义制度转变的具体事宜,不仅明确了制度转变的“时间表”,更详尽描绘了制度转变的“路线图”,推动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
(一)明确新民主主义制度转变的“时间表”
“根本的问题是制度问题,制度决定一个国家走什么方向。……社会制度变了,这个国家走的方向就要随着改变。”新民主主义制度要向何处去?对于这一问题,毛泽东早在建构新民主主义制度之初即已确定了它的前途与归宿——向社会主义过渡。1939年,毛泽东在与斯诺的谈话中将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分别比作文章的上篇与下篇,“文章的上篇如果不做好,下篇是没有法子着手做的”,在毛泽东看来,作好文章“上篇”本质上是为书写文章“下篇”,新民主主义制度根本上是服务于社会主义制度。概言之,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只是中国共产党的阶段性目标或“最低纲领”,而中共的根本目的、根本纲领、根本任务从来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也指出:“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其错误的。”易言之,新民主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并非独立存在的制度形态迟早要向社会主义制度过渡,绝不能够被彻底固定下来,只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认为这个过渡期限至少“要几十年工夫”,党内也普遍认为需要经过十年的计划经济建设,待工业取得极大发展、农业与个体经济比重下降、社会主义与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比重彻底压倒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后,才可以考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事宜,然而到了1952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却指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十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提出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张,将新民主主义制度转变的时间节点大大提前。
虽然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制度转变时间节点的判断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我们仍能从新民主主义制度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出发进行理解,总体来看,毛泽东作出立即向社会主义制度转变的判断源自两方面的考量:
其一是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成功实践已经为社会主义过渡奠定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在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推动下,我国工业生产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就,以轻纺工业为例,1952年棉纱产量达到362万件,相较1949年增长了一倍,超过历史上最高年产量48%。农业生产总值更屡创新高,“一九五一年全国粮食生产量较一九四九年增加百分之二十八,今年(指1952年)可较一九四九年增加百分之四十左右,可超过抗日战争以前最高年产量百分之九”,棉花等诸多工业原料作物的产量也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相应改善,1952年农民的货币和粮食收入相较1949年增长了79.8%和24%,平均购买力增长超过70%,生活日渐富裕。工人阶级也由旧中国的被剥削者转变为新中国的统治阶级,物质生活取得根本改观,以最早完全解放的东北地区为例,东北职工的实际工资1949年较前一年增加27%,1950年这一数字为12.5%,1951年为15%,1952年全国各地区工人的平均工资相较1949年则增加了60%—120%不等,并且还享受公家支出的劳保、医药和文教福利。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创造了物质条件,也坚定了毛泽东向更高社会阶段进发的信念。更为重要的是,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基本完成时,国营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上升至56%,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力量,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作用显著增强。再加之朝鲜战争议和、土地改革结束,毛泽东意识到国内工作的重点可以转到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上来了。
其二是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局限增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要性。长期以来,毛泽东都高度重视工业,把工业视作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主要经济基础,但要真正实现工业化,完成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就需要在经济建设中倾注海量的资金和生产资料,而新民主主义制度中大量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显然无法完成这一使命。尤其是在土改后,农民人均可耕面积小、生产用具不足,部分农民甚至产生富裕无用、最后都会“共产”的思想,因此不积极扩大生产,反倒将资金投入到大吃大喝、奢侈享受之中,使其难以为工业化提供剩余产品,更让毛泽东认识到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条件下工农业发展的困境所在。因此,毛泽东指出:“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不仅如此,农民中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与工商业领域私人资本主义违法经营、无序扩张更不断挑战着毛泽东的底线,在他看来,如若不进行干涉,资本主义的前途有可能会战胜社会主义的前途,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存在得而复失的风险。因此,到1952年6月,毛泽东在批示中央统战部文件时指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并且说“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1953年,毛泽东在谈话中更直白地指出:“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自此,向社会主义过渡已然是水到渠成、大势所趋。
(二)描绘新民主主义制度转变的“路线图”
新民主主义制度应当如何向社会主义制度转变?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并无先例可循。如毛泽东所言,任何一个新的社会制度的诞生“总是要伴随一场大喊大叫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成也概莫能外。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毛泽东为新民主主义制度转变描绘了明确的“路线图”——以经济制度为起点、以政治制度为轴承、以文化制度为关键,在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剧烈变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彻底改造中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
首先,经济制度层面由“一主多存”转变为单一公有制经济。毛泽东认为,通往社会主义制度唯一正确的道路就是“由目前复杂的经济结构的社会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社会”,将经济制度变革视作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先导和基础。因而在农业领域,毛泽东提出应当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由低级到高级分步骤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建立起“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工商业领域,则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实现各行业的公私合营。经过三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无论在工业、农业、运输业和商业中,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都已经处于绝对统治的地位”,由此确立了单一公有制。与此同时,所有制转变也推动了经济体制变迁,在三大改造完成后,私有制经济被彻底消灭,市场调节失去存在的经济基础,也让计划调控成为资源调配的唯一手段,新中国成立初期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也转变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其次,政治制度层面由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向实质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转变。当经济结构由多元归于一元,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也必然发生变化。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中共中央仍然反复强调人民民主专政的统一战线属性,并指出:“我们的政权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说明对于中国工人阶级在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的领导地位是适合的,不加修改并无不便。”而到三大改造完成,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整体已经被完全消灭,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阶级基础不复存在,此时毛泽东开始公开强调人民民主专政所具有的无产阶级专政性质,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自此逐步让位于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进一步增强,亦如党的八大通过的政治报告中所指出:“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
再次,文化制度层面由新民主主义文化转变为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不单是所有制,而且有上层建筑,主要是政权机关、意识形态。各种意识形态都是要反映阶级关系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也引发了文化制度的变革,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文化自此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毛泽东在谈及文化制度转变时指出:“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已经起了变化,资产阶级思想的经济基础已经基本上消灭了,这就使大量知识分子的世界观不但有了改变的必要,而且有了改变的可能。”这种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判断是毛泽东决意推动新民主主义文化制度转变,决心与人的观念和思想做斗争的出发点,他坚信由于生产关系的彻底改变,无产阶级的思想观点也必定会占据人民群众思想的高地。但他也意识到,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改造不同,文化制度变革具有长期性与反复性的特点,因此在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他强调世界观的彻底改变需要较长的时间,思想工作急躁不得、冒进不得。他还指出:“社会经济制度变了,旧时代遗留下来残存于相当大的一部分人们头脑里的反动思想,亦即资产阶级思想和上层小资产阶级思想,一下子变不过来。要变须要时间,并且须要很长的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毛泽东认为文化制度的转变可以被不断向后推迟,相反,毛泽东指出意识形态的改造刻不容缓。他强调,应当对各种各样的错误思想进行有力批评,“不加批评,看着错误思想到处泛滥,任凭它们去占领市场,当然不行。有错误就得批判,有毒草就得进行斗争。”必须在主流文化宣传与错误思想批判的交互作用中推动文化制度向社会主义转变。
结语
1945年4月,毛泽东在作中共七大政治报告时说道:“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新民主主义制度是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多种制度尝试无果后的必然选择,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总体来看,新民主主义制度建构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性工程,在具体制度的建设与运行中,整个社会都得到了革命性再造。
此外,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建构也历史性地解决了如何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论断,“两个必然”是所有马克思主义者共同遵循的理论信条,马克思预见性地指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趋势,但他也洞察到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在短时间一次性消亡,“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只是马克思并未清晰地指明在“转变时期”应当具体实行何种制度,尤其对于落后东方国家而言,如何能够不经受资本主义制度的苦难而又取得资本主义制度的全部成果,跨越“卡夫丁峡谷”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这些问题由于历史的局限,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未能给予完备的答案,而由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作出了有力回应,在中华大地上续写了马克思主义的新篇。
诚然,伴随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新民主主义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历史概念,但其在推动中国迈向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之境的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被抹杀。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踏上了新的历史征程,我们成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但同时也面临着全新的机遇与挑战。对此,我们应当从毛泽东的思想遗产中汲取养分,树立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历史自信,积极扬弃自身制度探索经验,理性总结各国制度建设得失,推动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四梁八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进一步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磅礴的制度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