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县超标电动车淘汰退市补贴公告
政务
2025-01-27 21:11
西藏
根据《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政府令152号)等相关规定,我县自2025年2月8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开展超标电动车淘汰退市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墨竹工卡县范围内交管部门登记注册或在拉萨市其他县区交管部门登记注册但实际使用地在墨竹工卡县,且现有的完整超标电动车(白底红字牌照)车主。1.超标电动车淘汰按照蓄电池电压容量48V、60V和72V三挡分类,统一按照6年使用年限为补贴标准,参考我县最新电动车均价,按照财补30%进行补贴:2.超标电动车同时享受残值补偿,残值补偿由报废回收企业现场发放:1.申领补贴车辆需具备电池、电机、车身等“三大件”;2.补贴申领人为超标电动车所有人本人,凭完整车辆(车主变更和车辆被“盗抢”的,允许开具有效证明申领补贴)、本人身份证申领,且同一身份证、同一车辆只能申领一次补贴;3.补贴活动自2025年2月8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4.补贴采取现金形式发放,依次通过回收企业、交警非机动车管理所和商务部门核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个人银行卡账户。1.需淘汰退市的“白底红字牌照”电动车所有人,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便民回收网点(墨竹工卡县交警大队院内),报废回收企业完成人车的查验核对,完整填写超标电动车淘汰退市补贴申领表和报废证明,经车主本人确认签字,车辆上交回收公司。2.回收企业将申领表通过电子APP上传至商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公司,将报废证明报送至墨竹工卡县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3.墨竹工卡县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对报废证明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审核意见通过线上发送至第三方。4.第三方对超标电动车淘汰退县补贴申领表进行审核,结合非机动车管理所审核意见,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和发放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人提供的个人银行卡。1.按照强制报废原则,未登记注册的超标电动车,须到政府指定的回收网点报废,由回收企业依据车况给予相应补偿;2.未到指定回收点或有专业回收报废资质企业报废的超标电动车,不享受政府补贴;扫码关注我们投稿邮箱:mzgkxwx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