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工信商务局关于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第二批)的通知

文摘   2024-11-01 23:37   福建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6号),泉州市将继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第二批)。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后续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不定期动态调整更新)。

二、活动参与商家企业的条件

1.活动参与商家企业(以下简称商家)为在惠安县注册的法人企业,有线下实体零售门店,销售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商家能向消费者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需备注车主信息和“以旧换新”字样等相关销售信息。商家承诺真实先行代回购和暂储消费者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并和具备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签订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合作协议,如实交售回收的旧车和蓄电池;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工作,按月报送每月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回收数量,接受并配合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活动期间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2.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经营稳健,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完整。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和制度规范。

3.参与商家要与属地商务部门签订承诺书,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主动接受巡查和监管。若参与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遵守活动规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商家参与此次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及我省其他相关促消费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活动参与回收企业的条件

1.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优先,或取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2.具备上门回收销售商家(代收购点)的旧电动自行车(须含动力蓄电池)能力,主动服务单个群众的旧车回收、拆解、注销,最大化让利给以旧换新的消费者;

3.公布电动自行车、车载蓄电池的回收价格,按照就近原则和参与商家签订合作协议,及时开具收购发票(反向)并备注车主信息和以旧换新字样送达代收购商家;

3.及时上门回收老旧电动车和旧蓄电池,做到“一日一清”。严格按《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和转运,守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

4.签订参与活动的承诺书,积极让利给消费者,全力配合我县商务部门工作,按月向商务部门报送每月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数量。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市、县商务部门各留存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参与活动商家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活动商家提供品牌授权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

3.企业参与活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4.“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xy.fujian.gov.cn网站下载打印)。

五、申报流程

根据企业自愿报名原则,申报企业请向属地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4日,相关申报材料送至惠安县螺阳镇闽南建工大厦9楼0914,逾期不候。

联系方式

县工信商务局商贸股:87391615;

邮箱:hasm20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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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惠安县工信商务

编辑 | 陈书情
责编 | 黄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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