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事项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内容
(一)各级水利部门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农村供水项目建设、供水管网维护维修、设备采购等工程项目中,违规干预插手工程、收取企业回扣、搞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问题。
(二)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 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 任)、“三项制度”(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办法和经费)落实情况,以及水源保护治理、工程运行管理、水价机制建立、投诉举报问题受理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问题。
(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推进不力、搞“形象工 程”建设,以及劳民伤财、缺乏实效等问题。
(四)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维护不到位、年久失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五)在水费收缴工作中存在贪污水费(收缴、代缴中截留水费),随意改变用水性质,擅自降低收费单价谋取私利,“搭车收费”等问题。
(六)将水费存入私人银行卡、设立“小金库”、设立“账 外账”,或截留、私分、侵吞水费据为己有等问题。
(七)农村供水站(所)、有关供水企业工作人员作风不严不实,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八)农村供水水质管理不到位、水处理设施工艺落后、 水质监测检测滞后、水质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
(九)农村供水入巷、入村等管网存在冬季频繁冻管停水、无人维修,严重影响群众吃水问题。
(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多年,但工程竣工验收严重滞后,以及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线索提供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或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问题线索请尽量详细,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疑点信息(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等。
(四)为便于核实情况,提供线索时请使用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
自治区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