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善意执行抚养案 温情护航求学路:抚养纠纷案中的“心”转机

政务   2024-11-19 05:30   内蒙古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温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双方当事人处境艰难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为未成年人的求学之路点亮希望之光。





基本案情

2015年,原告房某某与被告潘某成经法院判决离婚,其婚生子潘某学由被告抚养,原告房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但原告房某某并未如期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被告潘某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

经执行干警多方了解,发现被告潘某成已死亡,实际申请执行人系其婚生子潘某学。潘某学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三人均系农村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十分窘迫,目前处在无法承担其大学学费的困境,而被执行人房某某,目前已改嫁且双目失明,无劳动能力,名下无实际可处置财产。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导致案件办结难度极大。

执行干警综合考虑申请执行人的求学难处境及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一方面与村委会、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目前的生活状况、经济来源以及改嫁后的家庭情况,并多次与被执行人及其改嫁后的家庭成员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清晰且准确的阐明不履行抚养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另一方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亲情和道德的角度出发,耐心劝导被执行人理解申请执行人的困境以及辍学会对申请执行人造成的各方面的影响,劝说被执行人要为孩子的未来着想,不能因一时困境而漠视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最终,经过执行干警长时间的努力与劝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家属当场给付抚养费32400元,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圆满结案。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既有众所周知的“强制”,更有少为人知的“柔情”,特别是涉及到家庭纠纷案件,执行法官要更多的考虑亲情,真正从双方的角度出发,通过心理疏导和调解,修复亲情,化解纠纷,让双方都满意。在处理此次抚养费纠纷时,执行法官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案件工作的首位,采用高效且符合当事人意愿的方式进行调解,开展深度的明理释法,尽量降低因离婚及抚养费争议对申请执行人造成的伤害,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学习生活能够正常开展,更是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柔情。





法官提醒

不论父母关系如何变化,作为父母均应承担起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仅是道德基本要求,更是法律明确规定,应自觉履行,因此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让孩子的成长途中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


下一步,左中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加强对涉及抚养纠纷案件的排查强度,专案专办,通过善意执法来传递司法温情,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来源: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编辑:吴旭东  初审:关海青  复审:王玉华 终审:刘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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