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20〕18号)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 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现根据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商请注销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函》,经审核,我局决定依法注销平度市弘翊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校外培训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自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办学许可的民办学校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作废,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再使用该办学许可证从事任何办学活动。
特此公告!
附: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14日
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转载自:平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