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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主动配合、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2024年暑假即将来临,也是如期完成“双减”三年工作目标的关键期,对此,市“双减”办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双减”政策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规范日常培训行为。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许可证照。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并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 “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进行监管,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清零,任何机构和个人在任何时候举办学科类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得以“托管”“素质拓展”“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学科类培训。
(一)规范信息公示行为。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不得恶意涨价、捆绑消费。
(二)规范收费行为。各培训机构要规范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收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家长缴费前,应与家长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开具合规发票,交由家长保管。家长缴费时,应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APP家长端”进行选课、缴费,所收培训费用全部纳入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不得要求家长私下交费买课。
(三)规范宣传行为。任何机构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四)规范人员管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五)规范培训材料。各培训机构要使用规范出版物,不得违规使用培训材料。定期开展培训材料自查,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检查。
安全是校外培训机构生存发展的根本和前提。各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配齐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按标准配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开展1次巡查,结束时组织全面排查。新班开班第一课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围绕校外培训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常态化开展“五清查”(堆放占用、违规停放充电和分隔、私搭乱建、消防设施失灵、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清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实行闭环管理,切实保障学员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依法合规办学是培训机构存续的生命线,规范的市场是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保障,过度逐利、违规培训则是培训机构生存发展的“绊脚石”。市“双减”办将继续畅通举报渠道,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办学、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以主动自律、规范办学夯实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基础,积极发挥应有的育人价值和功能作用,共同维护和谐教育生态,使孩子们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东台市“双减”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来源东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