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公安局11月4日通报,11月2日21时50分许,该局接到报警称一小女孩在电梯内被一男子猥亵。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刘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当日21时20分许,刘某某(男,14岁)乘坐电梯时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根据相关规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 | 乐平公安微信公号
编辑 | 赵鹏
审核 | 沈杨、李何晴、谢文东
承办 | 拂晓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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