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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消费促进年”各项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24年9月15日12:00开展“秋风送福·乐购昌都”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含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活动;汽车购新补贴活动、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汽车报废补贴活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为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单位: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主办单位:昌都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昌都市商务局
技术支持:西藏嘉惠多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支持:西藏嘉惠多多数智服务有限公司
“秋风送福·乐购昌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一、补贴对象
对我市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予以补贴,单独购新不具备活动参与资格。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12:00至9月30日23:59,名额有限,先到先得,资金提前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三、参与企业
四、补贴标准
(一)旧家电补贴
由参与活动的家电企业出资,企业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确定旧家电残值金额后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将旧家电补贴直接兑付给消费者。新产品价格按照最终销售价格(旧车残值抵扣前的金额)收取。
(二)新家电补贴
八大类以内产品:包含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烘干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不含组装机、平板电脑)、热水器(含电热水器、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进行补贴,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全国范围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八大类以外产品:3C数码产品不含电脑;不含家装厨卫中22类厨卫产品中的家电产品(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电饭煲、咖啡机、面包机、净水器、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投影仪、挂烫机(含电熨斗)、吹风机、电动剃须刀、酥油茶打茶机),每位消费者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标准:满 500元减100元、满1000元减200元、满1500元减300元、满2000元减400元、满3000元减600元、满5000元减1000元、满7500元减1500。
注:同一品类之间无需一一对应,如旧冰箱可以置换新电视机、旧手机可以置换新电脑,但家电和3C数码产品之间不可互换。
五、补贴方式
(一)消费者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并就旧物残值金额与参与活动企业协商达成一致;
(二)八大类以内产品:
1.消费者在“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本活动“八大类以内产品”页面,按照购买产品的类型选择相应的入口进行实名认证、资格校验,验证通过的按照页面指引上传所需资料;
2.参与商家指定工作人员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进行信息补录,系统自动完成微信消费金发放;
3.微信消费金仅限发放当天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抵扣消费,支付金额为购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逾期未使用的需由购新企业承担,足额退至执行单位指定对公账户,消费者同类产品申报资格无法补发;
(三)八大类以外产品:
1.消费者选定新商品后,由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1”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按照页面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录入白名单;
2.消费者通过“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本活动“八大类以外产品”页面上传个人证件信息补充资料;
3.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2”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审核通过“工作人员1”提交的申请后,将购新补贴电子券发放至消费者“嘉惠多多”小程序卡券内;
4.电子券仅限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消费自动抵扣,券有效期仅有1天,逾期未使用的会在到期后退回资金池,过期不可使用且不予补发。
六、退款规则
因活动形式特殊,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不可退款,请确认无误后再交易。
七、注意事项
(一)参与企业需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开具发票;
(二)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需按要求严格登记好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不可代签);
(三)企业需对旧物去向负责提供回收证明,保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3C数码产品企业需提供西藏自治区内真实有效的终端串号溯源信息,并现场拆机、激活;
(五)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秋风送福·乐购昌都”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活动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参加活动的企业处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含家具、厨卫、建材等,不含家电、数码)的个人消费者。
二、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5日12:00至9月30日23:59,活动名额有限,先购先得,名额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三、参与商户
可识别二维码或在“秋风送福·乐购昌都”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户。
四、补贴标准
满500元减100元、满1500元减300元、满2000元减400元、满3000元减600元、满5000元减1000元。
鼓励参与活动的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环保家居产品。
五、补贴方式
采取实名支付定向减免模式,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名下任意银行卡到活动商户选购消费,达到补贴标准的,可享支付立减。
六、补贴规则
(一)活动期间同一用户每人每档可享一次优惠;同一订单仅能享受一次优惠,不可叠加使用;同一用户在同一商户处核销次数不得超过2次,核销3次及3次以上的视为违规参与活动,参与商户需全额退回已享受的优惠金额。消费者通过实名支付时,可同时享受企业、银行等其他优惠;
(二)符合条件的优惠档值名额用完后,将自动顺延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三)消费补贴只可由消费者本人在参与活动的商户处到店消费使用,不得虚假交易、远程交易,不可套现、拆单、售卖、转让、转赠他人。
七、退款规则
(一)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如该笔订单享受的补贴档值仍有名额的可再次使用,该档值优惠名额使用完的不可再次享受同档值优惠,可顺延享受下一有名额的档值;
(二)如退款时消费补贴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优惠资金退回资金池,无法再次使用;
(三)退款时商户需在商户平台进行退款,现金退款无效。
八、注意事项
(一)参与企业需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开具发票;
(二)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需按要求严格登记好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不可代签);
(三)企业需对旧物去向负责提供回收证明,保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3C数码产品企业需提供西藏自治区内真实有效的终端串号溯源信息,并现场拆机、激活;
(五)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秋风送福·乐购昌都”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一、补贴对象
置换本人名下二手乘用车并在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新车或单独购买乘用车新车,并在昌都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税费及保险缴纳的居民。
二、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5日12:00至9月30日23:59,资金提前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三、补贴标准
1.对置换本人名下二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或单独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居民予以补贴:
(1)旧车出售
消费者的旧车可置换给参与活动的车企,旧车出售价格可直接抵扣相应的新车购车金额。
(2)新车补贴
以裸车价为基准价,设定5个档次,即:
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2000元;
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4000元;
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7000元;
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1000元;
20万元(含)以上15000元;
2.为释放农牧区汽车消费潜力,对农牧民购买新车,可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00元。
3.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含二手车),可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
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鼓励各汽车经销商开展优惠让利活动,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四、补贴原则
活动补贴资金有限,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在购车人完成购车手续后,由车企负责在嘉惠多多生态运营合作平台页面录入相关资料、消费者在“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专场活动页面补充相关信息,但成功录入消费者信息并不意味着购车人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补贴,消费者本人需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完整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补贴;
【注】活动时间范围内指:2024年9月15日12:00至9月30日23:59,资金提前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完成购车手续指:在活动时间范围内,消费者先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有),使用活动指定核销机具收款、后开具购车发票,再缴纳税款;购车意向金、定金、订金等费用的支付时间亦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都将视为不符合活动规则无法获得补贴资格。
旧车资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完成转出登记手续凭证等旧车资料仅参与二手车置换更新活动的消费者需提供,单独购新的消费者无需提供。
上述释义适用于本通知所有相同词语。
五、参与商户
六、申领条件
1.消费者在参与“秋风送福·乐购昌都”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新车或出售二手车后购买新车;
2.消费者二手车置换、新车购车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
3.消费者新购车辆行驶证限昌都市内车牌;
4.所购车辆须为登记注册在购车人本人名下;
5.企业购车用户、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纳入本次活动范围内;
6.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七、申请资料
1.购车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电话号码;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晚于新车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卖方单位/个人与购买新车主体一致);二手车行驶证(所有人与新车购车人一致)(此资料仅参与汽车二手车置换活动的消费者需提供)
3.新车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参与活动车企处的指定核销机具POS小票,支付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晚于购车发票开具时间;
4.新车购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早于购车款项支付凭证;销货单位名称应在活动商户名单内且应与购车款项支付凭证主体一致;发票购买方名称需与购车人主体一致;
5.税收完税证明:由昌都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新能源车免税证明,缴税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6.新车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与购车人一致;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识别代号与购车发票、完税证明一致;注册日期、发证日期均在活动时间内;
7.购车人的银行卡:必须提供购车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贷记卡(信用卡)无法领取补贴;
8.贷款合同:如贷款购车需提供此项资料,且合同要素齐全,上传关键页照片:贷款金额明确、贷款人加盖公章、借款人签字按手印、借贷双方签署日期;合同内的经销商必须为开具购车发票的参与活动车企等;
9.昌都市农牧民身份证明资料:出具证明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的公章名称需与身份证地址一致,若地址不一致的需证明两个地址为同一地;并在证明中注明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购车人本人;所有资料的出具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八、审核流程
1.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二手车置换的个人消费者需出售本人名下持有超过6个月(即2024年3月15日之前)的二手车至活动车企,参与新车销售的活动车企负责将该二手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购车款项支付凭证、购车发票;贷款合同(如有)等资料上传至嘉惠多多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即“录入白名单信息”)。车企需仔细核对运营平台自动识别出的信息无误后再提交申请;成功录入信息的购车人进入补贴资格库;
2.购车人申请补贴:已录入白名单信息获得补贴资格的购车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进入“昌都购车补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根据系统提示一次性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来获取补贴名额,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删除白名单释放资格、名额;
3.资料初审:系统对按要求一次性提交资料获得补贴名额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自动流转至复审环节;初审不通过的将被驳回,给予一次三个工作日内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的机会,再次提交后初审依然不通过的,则取消该购车人的补贴名额,释放资金;
4.资料复审:复审通过的将发放补贴;复审不通过的将驳回给予一次三个工作日内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的机会,再次提交后流转至初审环节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复审、依然不通过的,则取消该购车人的补贴名额,释放资金;
5.补贴发放:复审通过后,由嘉惠多多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消费者提交的一类银行卡内。
九、注意事项
1.新车购车补贴申请人、原二手车所有人(如有)、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人的一类银行卡所有人等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等不可参与活动;
2.车企和购车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资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因车企或购车人上传资料虚假、有误、缺失、无效等原因造成购车人无法享受补贴的,需由车企或购车人自行处理,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各车企应准确、详尽向购车人介绍活动规则,不得承诺、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赔偿给购车人造成的损失等;
4.各车企不得借政府补贴活动实施收受好处费、哄抬物价、先涨价后降价、随意加价、代刷卡代开票、高于官方指导价、非活动时间出售后申请补贴、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报主办单位撤销违规者参与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如出现购车人投诉情况,须由车企负责处理,如未妥善处理投诉问题导致投诉升级的将由车企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5.活动补贴资金有限,采取先到先得方式,车企录入了购车人信息、购车人提交了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购车人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补贴,如因购车资料提交不符合要求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等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情况,由车企或购车人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6.参与活动的换旧企业需对旧车去向负责,以保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后,应主动提醒购车补贴申请人关注活动信息及时收集购车材料按要求进行补贴申请,如购车补贴申请人在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上传完整购车材料的,默认视为购车人放弃补贴资格,补贴名额将释放,由此产生的投诉及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对应车企与购车人自行协商解决,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7.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或非活动参与车企、非购车人本人的介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非购车人本人的微信进行资料上传及申报),一经发现未落实上述注意事项或出现主办方认定的违规违法行为,视情况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8.严禁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主办方和执行单位认定的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行为。一经查实,报活动主办单位取消违规者参与活动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
9.所有交易必须由消费者到店消费,活动参与商户不得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否则商家需退回全部已核销的优惠资金,并加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昌都市任何政府补贴活动。私下承诺消费者能够提前挤占名额的,属于违规操作,视为骗补,后果自负。
十、同步开展汽车报废更新活动
(一)实施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1月10日24时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0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总计一次性消费补贴15000元。
(四)补贴申请方式:采用线上申请方式,通过访问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汽车以旧换新专题”或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五)审核方式: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补贴受理地商务局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各地(市)商务局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及时向自治区商务厅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审核后,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商务厅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各地(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秋风送福·乐购昌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一、补贴对象
对我市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淘汰并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予以补贴,单独购新不具备活动参与资格。
电动自行车定义:符合执行标准GB17761-2018、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25km/h、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kg、属非机动车等限制性条件。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12:00至9月30日23:59,名额有限,先到先得,资金提前用完则活动提前结束。
三、参与企业
四、补贴标准
(一)旧电动自行车补贴
由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出资,企业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确定旧电动自行车残值金额后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兑付给消费者,新产品价格按照最终销售价格(旧车残值抵扣前的金额)收取。
(二)新电动自行车补贴
按照满2000元减300元、满3000元减500元给予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每辆车补贴600元。
五、申请资料
(一)消费者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
(二)旧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本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发票/非机动车行驶证/报废证明/注销证明/回收拆解证明(五选一)、整车编码;
(三)新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新车照片、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销售发票、非机动车行驶证;
注:以上申请资料均需原件的拍照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必须为购车人本人;所有资料的出具时间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六、补贴方式
(一)消费者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并就旧物残值金额与参与活动企业协商达成一致;
(二)消费者选定新商品后,由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1”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按照页面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录入白名单;
(三)消费者通过“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本活动“八大类以外产品”页面上传个人证件信息补充资料;
(四)企业指定的“工作人员2”登录“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审核通过“工作人员1”提交的申请后,将购新补贴电子券发放至消费者“嘉惠多多”小程序卡券内;
(五)电子券仅限在购新企业使用活动指定核销设备通过微信支付消费自动抵扣,券有效期仅有1天,逾期未使用的会在到期后退回资金池,过期不可使用且不予补发。
七、退款规则
因活动形式特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不可退款,请确认无误后再交易。
八、注意事项
(一)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具有合格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符合执行标准GB17761-2018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二)新、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三)企业应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交由合规合法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四)参与企业需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开具发票;
(五)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需按要求严格登记好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不可代签);
(六)禁止非法改装,提供虚假合格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等信息;严禁出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擅自改装原厂适配器、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后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活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停止举办或调整的),执行单位可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免责,并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二)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远程交易、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执行单位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三)为了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需要,执行单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同步参加活动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旧物及购新商品相关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户、用户调研等信息),用户参加活动享受补贴即视为同意执行单位将前述个人信息向政府提供。在信息公布时将对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技术脱敏。
政府消费补贴活动倡导全民监督,构建“人人参与、实时反馈”的消费环境,欢迎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原则仅限实名举报并需提供有效证据,举报事项经主办单位核实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0元/次的奖励,并对举报人及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励费用由被举报企业承担。
活动期间,消费者如有使用消费补贴等方面的疑问或发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参与企业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识别下面二维码通过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952005进行咨询及举报,工作人员会及时答复您。
(本活动实施方案以“嘉惠多多数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活动细则为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来源:芒康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审核:邓增四郎
责编:张发辉
不良信息监督举报电话:0895454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