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5时41分许,刘某某驾驶辽G1X*** 号小型轿车,沿通武线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506KM义县九道岭镇星星屯村西路段时,与路边树相撞。事故造成驾驶人刘某某受伤,乘车人熊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
正面案例:车辆驾驶人刘某某由于按规定系安全带,碰撞气囊弹出受轻伤。
反面案例:车辆乘车人熊某某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当场死亡。
2024年11月24日5时41分许,刘某某驾驶辽G1X*** 号小型轿车,沿通武线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506KM义县九道岭镇星星屯村西路段时,与路边树相撞。事故造成驾驶人刘某某受伤,乘车人熊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
正面案例:车辆驾驶人刘某某由于按规定系安全带,碰撞气囊弹出受轻伤。
反面案例:车辆乘车人熊某某未按照规定系安全带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