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八卦造谣诽谤?置顶道歉+行政处罚!

政务   2024-11-01 17:47   云南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盗用他人图片配上侮辱性文字

恶意评论,造谣诋毁

干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警方:了解,安排




近日,普洱网警接辖区群众王女士(化名)报案称:“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图文信息,对其进行造谣诽谤。”



接警后,普洱网警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化名)因矛盾心生怨念,为达到诋毁王女士名誉的目的,多次在网络发布不实图文信息对王女士进行造谣诽谤,并持续在评论区“带节奏”。



目前,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普洱网警已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李某在其短视频账户置顶发布为期7天的致歉声明。



警方提醒

造谣诽谤如利刃,伤人害己难逃遁。网警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不得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不得违反公共利益,一旦逾越了法律的边界和底线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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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刘晓珠

责   编

毕晓东

编   辑

卢浩冉、肖  蓉

来   源

网安支队

普洱警方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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