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武璐璐,女,1985年出生

文摘   2024-11-11 20:01   山西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年第12期)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4)甘0922执1159号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祁彦军、武露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隆吉支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祁彦军,男,汉族,生于1981年9月6日,瓜州县布隆吉乡潘家庄村二组12号居民,现住嘉峪关市雄关区富力花园2号楼2单元604室,身份证号62212619810906****
被执行人:武璐璐,女,汉族,生于1985年7月10日,现住甘肃省嘉峪市五一路富力花园2号楼2单元604号,身份证号62210319850710****。(祁彦军之妻)。

执行标的额:131586.26元。

凡向本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申请人承诺一次性支付悬赏金500元;凡向本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使法院能够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一次性支付悬赏金800元;凡向本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信息使案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一次性支付悬赏金1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937-5945800、19993725182

特此公告。

瓜州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1日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冀0184执154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乐与被执行人李衡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李衡,男,198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新乐市雅荷春天小区,身份证号:13012519880423xxxx
执行依据:(2023)冀0184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冀0184执1548号
执行标的:202766.77元
二、悬赏相关情况
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
发放条件:举报人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按照此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三、登记及保密承诺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8531157544
联系人:相法官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责编:张帆

编辑:小满

来源:瓜州法院、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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