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泉州大开元寺内
应相关部门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大开元寺内的商业性拍摄活动,根据《“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二十三条 在遗产区内拍摄影视作品、科学考察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应当征得遗产点保护机构同意。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经决定,禁止未在泉州大开元寺进行商业性拍摄登记管理并通过文明规范培训取得临时《商拍登记证》的人员进入寺院进行商业性拍摄。
请有意向进入泉州大开元寺进行商业性拍摄的经营单位、个体,于即日起至9月12日9:00-12:00、14:30-17:00到泉州大开元寺南门(西街)天王殿西侧领取《泉州大开元寺景区商业性拍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统一登记等待通知,经统一培训获得许可后,方可在寺院内进行商业性拍摄。
特此公告。
鲤城区旅游发展中心
泉州大开元寺服务中心
来源:鲤城微事、泉州大开元寺、鲤城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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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淳淳
审核:张宗伟 陈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