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收到设计费,建筑师还需要对设计项目“终身负责”吗?同样鉴定如果没拿到钱,还需要负责人吗?

文摘   2024-10-15 17:18   北京  

关于设计师终身负责制的规定,有网友提出质疑,我连设计费都没拿到,我负的哪门子责任呢?

国家规定,建筑设计师要对所设计的建


筑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制,可是现在流行设计费欠费不付,设计院发不出工资,已经倒闭了一批,还有更多在倒闭的路上,设计师们花了巨大心血拿不到钱还要承担终身责任,这是什么逻辑?鱼没吃到惹了一身腥,国家应该补充规定:设计师在付清设计费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承担终身责任。没付清设计费的不承担相关责任,权利与责任相匹配。、有网友表示,设计费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可以认定甲方(或业主)没有履约,应免除或部分免除设计单位与设计人的责任。

我想起了以前的一个访谈节目

转曾老师的澄清:“这个访谈,讲了不少关于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议。在上面那段关于责任的话之后,又接着说了:因此收入、法规,保险等一系列配套措施都要跟上才能更好的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等等的话,可是都没播啊…又不知哪个媒体把那几句截下来传播,实在是断章取义。

虽然曾老师说媒体断章取义,但收入与责任不成比例却是不争的事实。曾老师说这些话的时候,建筑市场还是一片红火,不存在拖欠工资和奖金的情况,如果是现在采访他,估计欠薪这一条也加上去了。

2019年12月31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住建部、发改委等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建筑工程领域实施终身负责制。目前,终身负责制涉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咨询单位及主持、参与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的终身负责制也已发布。

从终身负责制的实施范围来看,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即将实现建设领域各专业“全覆盖”。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细则内容摘录自住建部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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