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一老人在养老院突发意外,后与家属和解

文摘   2024-12-05 22:19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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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马女士向《维权超给力》报料,她的父亲住在福州西洪路一家养老院,10月19日突然腹泻发烧,经医院检查,是沙门氏杆菌感染所致。马女士怀疑养老院的食物有问题,要求赔偿,但养老院称院内其他老人未出现该情况。目前,在《维权超给力》介入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首先,关于马女士父亲因沙门氏杆菌感染导致腹泻发烧的情况,医院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诊断。沙门氏杆菌感染通常与食物污染有关,因此马女士怀疑养老院的食物有问题是有一定依据的。然而,养老院方面表示院内其他老人未出现类似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比如个人免疫力差异、食物摄入量不同等。


    其次,要确定沙门氏杆菌感染的确切来源,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这可能包括检查养老院的食品储存、加工和分发过程,以及调查其他可能的感染途径,如水源、接触传播等。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养老院的食物确实存在问题,那么养老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马女士的父亲进行赔偿。

    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养老院的食物没有问题,那么马女士的怀疑可能就无法得到证实。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进一步沟通,寻求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养老院可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帮助马女士的父亲尽快康复;或者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定的补偿协议,以缓解双方的矛盾。


案例分析


  


   马女士的父亲今年82岁,入住福州市鼓楼区一家养老院。10月19日上午,马老先生突然腹泻发烧,还伴随肺部感染的病症,随后被送入ICU病房,医院多次向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约一周后,医生表示,马老先生腹泻是感染了沙门氏杆菌所致。



   马女士:“19号那天突然拉肚子,打寒战,发烧不退。后面我们入院做了检查,经过粪培和痰培检测后,结果出来是有沙门氏杆菌。医生说这种菌群一般是存在生肉或者是腐败食物里头。”



面对这样的情况,马女士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妥善处理:

1.确认诊断与治疗:首先,确保马老先生得到充分和恰当的治疗。与医生保持紧密沟通,了解病情进展及治疗计划,确保一切治疗措施及时到位。


2.收集证据:保留所有与本次事件相关的医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报告、检验报告(如粪便培养和痰培养结果)、治疗费用清单、病危通知书等。同时,如果可能,收集当天养老院菜单、食物样本或同餐其他老人的健康状况反馈,以备不时之需。


3.正式通知养老院:书面通知养老院管理层关于马老先生的病情及沙门氏杆菌感染的诊断结果,正式提出关注和询问。要求养老院自查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材来源、储存条件及烹饪过程,询问是否近期有其他类似病例或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4.请求调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正式投诉,请求对养老院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调查。政府部门的介入可以帮助确认问题是否存在,以及养老院是否存在管理疏漏。

 

   马女士称,9月28日到10月19日,父亲一直都住在该养老院,家人也没有带其他食物给老人吃,老人的食物来源都是养老院。因此她怀疑其父亲感染沙门氏杆菌是养老院的食物所致,希望院方能出示食品留样的检测报告。除此之外,马女士还提出想要调监控查看,但遭到拒绝,对方称只有司法部门有权利调取监控。



  记者联系上该养老院的张院长。对方称,当天上午老人出现腹泻后,他们马上通知了家属。晚上七点左右,老人一侧肢体开始麻木无力,院方担心老人病情加重,拨打120将其送入福州九〇〇医院。


   养老机构在遇到老人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时,应遵循一套既定的紧急处理流程,以确保老人能够及时获得适当的医疗援助。


  •   即时评估:工作人员应立即对老人的症状进行基本的评估,判断其严重程度。对于像腹泻这样可能迅速恶化的症状,应给予高度重视。


  •   及时通知家属:如张院长所述,一旦发现老人出现健康问题,应立即通知家属,告知他们老人的当前状况,以便家属能及时做出决策或赶往现场。


  •   监测并记录症状:工作人员应对老人的症状进行持续监测,并详细记录,包括症状变化的时间点、程度等,为后续的医疗处理提供依据。

     

  •   紧急响应:如果老人的症状迅速恶化或出现严重迹象(如本例中的肢体麻木无力),养老院应立即启动紧急响应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拨打急救电话(如120),而不是等待症状进一步发展。


  •   协助转送就医:在等待救护车到来的过程中,养老院应准备好老人的必要医疗记录、身份证明和紧急联系人信息,并确保有人陪同老人直至救护车抵达,必要时提供基础的生命支持措施。

  老人初次出现症状时的严重程度、养老院的初步评估结果、症状发展的速度,都是判断送医的重要依据。如果初步评估认为症状轻微且可控,且之后恶化速度超出了预期,可能难以直接断定为延迟送医。





   
   张院长告诉记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养老机构食品留样的存放时间是48小时,由于马女士是在10月28日,也就是父亲入院一周后才向院方发来粪检报告,并提出要检测食品留样,此时早已超过48小时,食品留样已经找不到了。


    张院长:“她给我们报告的时候已经是6天以后的事情了,我去哪里找留样,而且不是谁来取样都可以,也要疾控中心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过来。”



    根据张院长的说法,确实存在食品留样的保存时限问题。按照国家规定,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留样需要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至少48小时。马女士在得知其父亲沙门氏杆菌感染并提出检测食品留样的要求时,已经超过了规定的留样保存期限,因此养老院无法提供当时的食品留样进行检测。

   

   张院长指出沙门氏杆菌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然而,在养老院中,尽管老人们共用同一台料理机搅打食物,但并未出现其他老人因沙门氏杆菌感染而引发的腹泻症状,也没有相关家属的投诉。这一情况表明,沙门氏杆菌可能并未通过料理机传播。同时,考虑到养老院老人们使用的是单独的个人餐具,并且这些餐具每天都进行消毒处理,这进一步降低了餐具作为沙门氏杆菌传播媒介的可能性。因此,综合以上情况,马女士父亲的腹泻不太可能是由于沙门氏杆菌通过料理机或餐具传播所致,而是可能由其他原因造成,如个人饮食习惯或其他病原体的感染。



   对此,林律师认为,如果老人一直在养老院生活,那么发生此事跟养老院还是有比较大的关系,但当事人没有跟养老院及时报备,导致过了食品留样的保存时间,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责任。


    林律师的观点提出了一个关于责任分担的考量。他认为,如果老人一直在养老院生活并发生了腹泻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与养老院的管理和卫生条件有关。但同时,他也指出当事人(即马女士的父亲)没有及时向养老院报备这一情况,导致过了食品留样的保存时间,这使得调查变得更为困难,无法直接通过食品留样来确认腹泻的确切原因。

    因此,林律师认为在这个事件中,养老院和当事人双方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养老院在管理和卫生方面可能存在疏忽,而当事人则因为没有及时报备而影响了后续的调查和确认工作。这种责任分担的观点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事件时,不仅需要关注责任归属,还需要重视及时沟通和报备的重要性,以便能够更有效地查明事实并作出妥善处理。


结语



           从机构的防范措施角度来分析双方和解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机构在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方面做到了一定较高程度的管控,虽然存在一定疏忽,未能完全防止共用料理机,有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机构从业者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加强对设备的清洁、消毒和维护工作,确保每位老人都能享有安全、卫生的饮食环境。同时,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新闻来源:《维权超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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