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岷县某酒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政务
2024-12-08 20:10
甘肃
岷县某酒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2024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岷县某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二楼水产品展示柜、菜谱和餐饮收费系统中有“中华鲟”菜品名称,而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水产销货清单中的商品名称为“鲟鱼”。 岷县某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二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