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贵州贵阳,一女子连续24年无偿献血,自己遭遇车祸后的用血赔偿产生了争议,诉讼之路历时半年,法院这样判决!

文摘   2024-11-05 04:3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在贵州贵阳的这起交通事故纠纷中,长期无偿献血者的输血费用赔偿争议引发了广泛关注,这场历时近半年的法律攻防战,结果到底如何?法院最终是怎么判决的呢?

案情回顾

小芳今年48岁,是贵州省贵阳市的一名普通职员,1999年,24岁的她第一次参与无偿献血,从此与献血结下了不解之缘。

24年来,她坚持每年定期献血,用自己的方式默默奉献着爱心。

在血站的献血档案里,她的献血记录始终保持着良好的连续性,是当地有名的“献血达人”。

“献血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能帮助需要的人。”小芳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曾这样说道。

2023年3月的一场意外,却让这位献血者阴差阳错地成为了用血者,那是一个阴雨绵绵的早晨,小芳和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准备去上班。

在经过一个繁忙的十字路口时,一辆轿车突然闯红灯,将她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立即报警并拨打了120。

小芳被紧急送往当地三甲医院,经检查诊断为多处骨折,同时因失血过多需要紧急输血。

在为期两周的住院期间,小芳共使用了8个单位的血液制品,产生输血费用518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相关规定,作为长期无偿献血者,她向当地血站申请报销了这笔费用。

血站工作人员查询她的献血记录后,很快就办理了报销手续。

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但在向肇事司机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事情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转折。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小芳:“您的输血费用已经获得血站报销,根据保险赔付原则,同一损失项目不能重复获得赔偿。”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小芳感到既困惑又委屈:“我多年无偿献血获得的福利,为什么要跟交通事故的赔偿挂钩?这完全是两码事啊!”

无奈之下,小芳把保险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输血费用5180元,那法院最后会如何判决呢?我们继续往下看!

法律分析

对于这起看似简单的赔偿纠纷,我们需要厘清案件中的三个关键问题:

第一、无偿献血者获得的用血费用报销,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这是国家对无偿献血者的特殊优待政策,是一种褒奖和鼓励机制。

这项权益的设立,目的是弘扬社会正能量,鼓励更多人参与无偿献血事业,这种报销待遇的本质是国家给予无偿献血者的福利,而非对损失的补偿。

第二、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又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益?

这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畴,是受害人因他人过错遭受损害后,依法获得赔偿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加害人应当对受害人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第三、这两种权益能否相互抵销?

答案是否定的,这两种权益的来源不同,法律基础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保险公司将无偿献血者的福利与侵权赔偿相抵销的做法,实际上是对法律关系的错误理解,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法律精神,也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这个案件历时半年,经过三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小芳的诉求,要求保险公司支付5180元输血费用。

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是基于《献血法》的规定,属于国家对无偿献血者的鼓励政策;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这个判决反响热烈,有网友评论:“献血是奉献,赔偿是权利,这两码事怎能划等号?保险公司的做法简直是在变相惩罚好人!”

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个判例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它明确了社会福利与侵权赔偿的界限,避免了好人反而吃亏的不合理现象。”

对于这个判例,你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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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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