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屏山县这些区域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政务   2024-11-29 18:48   四川  

屏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县重点管控区域内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禁止范围

屏山镇全域、大乘镇全域。

三、相关要求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如遇传统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报经相关单位同意,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通告,并明确燃放区域及时段。

四、有关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我县屏山镇、大乘镇全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县应急局(举报电话:0831-5722368)举报,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屏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编辑:刘晋
一审(校):马义闵
审(校):刘开美
审(校):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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