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2024年建设用地
(牟征预公告[2024]4007号)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查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2020年5月12日)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现将牟平区2024年建设用地(牟征预公告[2024]4007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拟征收土地位于烟霞大街南、滨海六路西;面积:17.217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宁海街道北系山村、东系山村。
地块2:拟征收土地位于烟霞大街南、滨海六路东;面积:5.154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宁海街道北系山村、东系山村。
地块3:拟征收土地位于烟霞大街北、昆嵛山路西;面积:3.644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宁海街道北系山村、东系山村。
地块4:拟征收土地位于滨海东路南、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北;面积:3.562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宁海街道北系山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均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及食堂等建设项目,用途为教育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牟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 I 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2.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牟平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天陆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1号润华大厦2号楼16楼
联系电话:0535-3397927 邮政编码:264000
联系人:顾正宏、姜丽丽
邮箱:tianluxinyt@163.com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拟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拟征收土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风险概率;
4、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及食堂等建设项目涉及的宁海街道北系山村、东系山村村集体、村民及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社会团体。
(二)主要事项
1、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了解征地的消息来源;
2、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最关心的问题;
3、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4、按照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利益相关者态度;
5、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家庭情况及收入来源;
6、土地征收完成后,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对下一阶段因项目建设带来的环保问题的态度;
7、如果在本次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生社会稳定事件,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的解决方式;
8、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是否支持土地征收,如不支持请说明理由;
9、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期间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四)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
山东天陆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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