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罗区首张“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营业执照颁发!

时事   2024-11-28 11:15   福建  




“现在‘个转企’可以不用先注销再新办了,原本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能够保留,实在是太方便了!”近日,源茂餐饮店经办人范女士来到新罗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业务,于当日顺利领取到新罗区首张“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营业执照。



据了解,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支持“个转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打破固有“先注销后新设”的传统模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形式转型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同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延续开业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许可和获得荣誉等,有效促进经营主体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新罗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将持续优化“个转企”登记服务,加大力度宣传“个转企”最新政策和办理流程,激励培育帮扶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适用条件

1.已经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

2.应依法缴纳的税款、滞留金、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罚款等已结清,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及其他未办结事项;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5.变更登记后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

6.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应当作为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之一;

7.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的限制及禁止情形。







个转企”办理登记提交材料
1.“个转企”登记申请书;
2.清税证明(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3.转型后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材料(住所不变免于提交住所申报承诺书);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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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林远帆

责编:张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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