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行驶证证芯、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文摘   2024-11-06 18:53   新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六十九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行驶证证芯、机动车登记证书已被作废,现予以公告。

编辑 | 杨春霞

审核 | 施锋勇

          签发 | 哈斯木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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